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原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但遭港府多番阻撓,更提請中共人大釋法。人大最終宣稱,就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其後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一方提出上訴,聆訊排期於明年4月16日審理,預計審期一天。

黎智英今年3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律政司宣布,中共人大於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決。黎一方於今年4月再次入稟,指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並不屬於國安委的職責範圍,認為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是僭越《國安法》權力,要求高院頒令撤消。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5月駁回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他在判詞中指出,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國安委接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監督及控制,同時其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監督國安委的權力保留為中央政府專有」,香港法院並不獲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亦無權裁定《港區國安法》任何條文因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不符而違憲或無效。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知識處理。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次上訴排期於2024年4月16日審理;至於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則於今年12月18日開審。

案件編號:CACV 16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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