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近日公布一份研究報告,發現本港司法機構處理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運動相關案件,需要343日才能夠完成審訊,而被告在候審期間不獲保釋的現象亦十分常見。此外,報告又發現有202項獲判無罪或被撤控的控罪,當中有五成是因為證據不足、四成則為警員提供不可靠證供,報告認為本港的司法制度已經遭到「武器化」。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發表的報告《The Hong Kong 2019 Protest Movement: A Data Analysis of Arrests and Prosecutions》統計了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涉及反修例運動並且已經審結的811宗案件,當中涉及1,592項控罪和988名被告。
報告指,中心的分析顯示強烈顯示,香港司法部門權力過大,並進行政治打壓,政府在此等協助下操縱刑事司法程序來懲罰示威者,並阻止未來的任何抗議活動。
亞洲法中心執行董事、報告作者之一的Thomas Kellogg表示,他們目睹香港長期宣揚的法治體系在衰落,多個案例顯示核心人權的保障被忽視,「程序基本權(basic procedural rights)」都被嚴格限制,他直言:「港府越來越難聲稱涉2019年抗議運動的被告能獲公平審訊。(It’s getting harder and harder for the government to claim that 2019 protest defendants can get a fair trial)」
報告指出,港府想方設法起訴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人士及定罪,即使是輕微的罪行都會被判監,因大量起訴和監禁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對公平公正的擔憂,港府已置之不理。
報告顯示,從2019至2021年期間,被定罪者遭判監禁的比率顯著高於2014年雨傘運動,平均候審時間達343日、41.8%案件需要超過一年時間審訊,拒絕保釋候審情況亦比其他案件普遍,損害被告的人權。由於報告借統計已經完成審訊的案件,而有部份案件的被告至今已經等待超過兩年仍未審訊,研究人員認為報告數字遠低於實際情況。
報告指,長時間延遲可能給被告帶來困擾,部份人或選擇承認他們不認為自己有犯的罪行,以及早結束煎熬。報告舉例指,如民主派初選案大部份被告選擇認罪,部分原因可能是為了結束冗長的法庭程序,避免進一步的心理和財務負擔。
報告又統計了412項最終判無罪或撤控的控罪,202項獲判無罪或撤控的控罪,當中有51%因為證據不足,另有40.6%涉及警員提供的不可靠證據。報告指出,這些數據明顯揭示香港可能存在警員提供虛假證詞的問題。
報告指出,每一宗暴動案都由區域法院審理,而非高等法院,區域法院中沒有陪審團。報告認為這種不間斷提交區域法院的模式,代表律政司刻意避免讓被告行使陪審團審判的權利。此外,英式普通法與國際人權法律的一大原則,是被告人直到被判有罪前應被視為無辜,報告認為反修例運動案件的還押候審數字說明此原則在香港「受到壓力」。
中心建議港府考慮特赦的建議,尤其是對被指控非暴力罪行的人士,並停止侵犯被告的關鍵權利。中心認為,此類舉措會是修復香港自2019年以來出現的大規模社會撕裂的第一步,亦是一個訊息表示政府認真考慮不再對民主運動採取懲罰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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