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3日)刊憲,將於明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屆時亦會一併修訂建築廢物處置的收費水平,以免有人把建築廢料與都市固體廢物蓄意混合,逃避收費差價。兩項公告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下周三提交立法會省覽。

明年4月1日實施垃圾收費後,於堆填區處置都市固體廢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閘費為每公噸365元(現時為每公噸200元);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175元增加至340元;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71元增加至87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垃圾收費是政府整個減廢策略中重要的一環,呼籲市民積極了解垃圾收費的內容,培養減廢回收習慣,並善用社區回收網絡設施,為實施垃圾收費作好準備。

垃圾收費的收費模式有兩種,分別是「按袋」/「按標籤」或「按重量」收入閘費。在「按袋」/「按標籤」收費方面,指定垃圾帶的收費為每公升0.11元,有9種大小容量的指定垃圾袋供市民使用,容量介乎3公升至100公升。

無法以指定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市民須於棄置前為每件大型垃圾貼上一個指定標籤。每個指定標籤劃一收費11元。

市民可於超級市場、便利店、郵局、自動售賣機及網上購買等數千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指定垃圾袋及標籤。

至於「按重量」收費,主要用於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收集的垃圾,市民毋須以指定袋包妥垃圾或在每件大型垃圾貼上指定標籤。垃圾將按重量於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徵收「入閘費」。入閘費方面,四個市區/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每公噸收費$395;其它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每公噸收費$365。

自下年4月1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起,政府將會設有半年適應期,在適應期內,違規者將受到口頭警告。而適應期過後,如市民將沒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擺放在以下地點,或交給食環署垃圾收集站職員或其承辦商職員,或相關垃圾車的司機或職員,即屬違法。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1,500。如以傳票方式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而適應期內,政府會向公屋、「三無」大廈及鄉郊村屋共約105萬戶,每月派發20個指定垃圾袋,派發期不超過6個月。另外,當局亦計劃加強回收服務,包括將社區回收網絡首次擴展到公屋屋邨,在50個屋邨設立「綠在區區」,及增加收集點,同時試行夜間自助回收服務。政府亦會向所有拎取綜援及高津的受助人提供每月$10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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