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微博用戶2406409341發消息說,他為境外公司提供工作,訪問國際互聯網,被河北承德雙橋公安處罰1,058,000元。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表示,地方政府可從罰沒款中提成,並質疑出現亂罰沒,甚至為錢辦案問題。

9月27日,目前在加拿大訪學的勞東燕發博文說,承德程序員因翻牆工作被罰百萬收入事件,涉及在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違法所得問題。這在行政程序、刑事程序中都存在。由於對罰沒款地方政府可從中提成,這使得在財政緊張的地區或時期,可能出現亂罰沒甚至為錢辦案的問題。

(網絡截圖)
(網絡截圖)

她接著說,此類問題一直存在,且近些年來越演越烈,始終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從制度建構的角度來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有關違法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的認定,缺乏明確合理的標準,難以制約辦案機關或人員對權力的恣意行使,由此導致對罰沒範圍的不當擴張,甚至驅動辦案機關為錢辦案。

二是對被罰沒一方缺乏有效救濟機制與渠道,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難以對此事項提出程序性的訴訟,也無法找到其它有效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她還說:「對於內容不明確模糊化的條文,尤其是授權相關部門或人員行使處罰權力的,但凡了解一點實務的狀況,就知道一定要高度警惕。善意地推想公權力,無異於與虎謀皮。只能說,這樣推想的人,不僅對權力本身缺乏起碼的認知,也根本就不了解中國的國情。」

針對此事,網絡上持續熱議,大量網民發帖表達類似關注。

666Annie說:「好幾天了承德警方就沒個回覆,藍底白字說一下啊,有理沒理得出個聲兒啊。」

周曉峰SPC說:「想罰多少就罰多少,至少有個依據吧!」

洗碗工老爹狗說:「我車子忘了年檢就開車上班了,然後是不是要罰沒整年工資收入?」

一路風雨飄搖走來-說:「公安的權力太大了,就憑他們的認定標準,肆意罰沒公民個人收入,以後公安為錢辦案,誰還會有安全感!」

取甚麼都不好聽不取了跟帖說:「上下揮霍無度,便掠之於民;民變在即,便掠之於商。——《大明王朝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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