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消防隊長被指訛稱購買一個新蒲崗私樓單位自住,以欺詐工銀亞洲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一筆約780萬元的按揭貸款,而單位實為出租。他被控兩項欺詐罪,今日(4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被告曾在警誡下表示,明白貸款條件包括自住要求,惟他從未居住在涉案單位。

被告許智豐(38歲),被控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藉作欺騙,即分別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工銀亞洲;及在按揭保險計劃下關乎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中,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分別虛假地表示,他在完成購買上述後新蒲崗單位後會佔用該單位,意圖詐騙而使工銀亞洲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港幣7,791,742.73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工銀亞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控方今日在開案陳詞中表示,被告辦理按揭手續時,曾在列明該單位用作自住的文件上簽署同意,當時被告曾問為他辦理手續的工銀亞洲高級個人金融客戶經理梁偉業,若日後出租該單位有何後果,梁表明,若違反條款須立即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申請,並要退還按揭差額。

被告在同年7月獲批出按揭,並於收樓時委託地產代理租出單位,並於7月8日與租客簽約以21,200元租出單位。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表示明白貸款條件包括自住要求,而他從未居住在該單位,並將單位出租。

案件編號:ESCC 146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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