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休婦涉嫌與外賣員協助兩名還押人士處理傳訊令狀向警務處索償,4人早前被國安處拘捕,案件交警方國安處接手。她早前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5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有悔意及願意改過,服刑後亦有意移居台灣,重犯機會低。林婦過往獨力撫養兩名兒子,故她明白有需要的難處,才會探訪還押者。同時,其亦指被告無案底,本案只屬個別行為,現時她亦需依靠枴杖走路,冀法庭考慮她的身體狀況,能予以輕判。

香官指,被告在獲警方保釋的情況下,到懲教署院所內找其他還押者協助她,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

香官就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以判監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個月。三罪的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5個月。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何卓為(39歲,無業)。控罪指,4人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林婦另面對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罪行。

案情指,張家俊和何卓為指自己在2020年3月分別被警員襲擊,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而民事訴訟的期限為3年。顏學健在2023年初得知張想提出訴訟,故與林明儀一起協助他,其後張請求顏替何和另一被告處理訴訟。同年3月1日顏探訪張,張要求顏找「外面啲人」替他簽署傳訊令狀。

顏其後聯絡林,林同意協助張。林於3月6日向張及何展示傳訊令狀,張的傳訊令狀上已有人簽名,張表示會授權林;至於何的傳訊令狀,林則指已假冒何簽名後,何回應「係啦」。林同日將兩份傳訊令狀呈交法庭,獲高院發令狀。懲教人員在錄音系統發現有關對話後,向警方舉報。

案件編號:WKCC 257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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