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婦與外賣員涉嫌協助兩名還押人士處理傳訊令狀向警務處索償,4人早前被國安處拘捕,分別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女被告承認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8月30日判刑。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何卓為(39歲,無業)。控罪指,4人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林婦另面對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罪行。

案情指,張家俊和何卓為指自己在2020年3月分別被警員襲擊,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而民事訴訟的期限為3年。顏學健在2023年初得知張想提出訴訟,故與林明儀一起協助他,其後張請求顏替何和另一被告處理訴訟。同年3月1日顏探訪張,張要求顏找「外面啲人」替他簽署傳訊令狀。

顏其後聯絡林,林同意協助張。林於3月6日向張及何展示傳訊令狀,張的傳訊令狀上已有人簽名,張表示會授權林;至於何的傳訊令狀,林則指已假冒何簽名後,何回應「係啦」。林同日將兩份傳訊令狀呈交法庭,獲高院發令狀。懲教人員在錄音系統發現有關對話後,向警方舉報,4人及後被捕,在警誡下,林否認控罪。

林明儀獲准保釋候查,她其後探訪另一名還押男子梅銘鋒,要求梅向張何傳話,要求兩人堅稱簽署屬實。梅則指,他只會傳達「冇嘢講」。

辯方求情指,林婦在探訪中帶同傳送令狀,要求張和何即時簽名實屬「舉手之勞」,兩名還擇的民事索償分別於當日及後一日到期,林婦一時心急才「自己簽埋」,而張亦確認授權林婦簽名,按林婦的常識,該簽名應該有效,犯案僅出於「法律上的無知」。

辯方又建議法庭考慮3罪源於同一事件,將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批准還押案件至8月30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另外三名被告則押後至10月5日再訊,以索取相關文件。

案件編號:WKCC 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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