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鄧棨然涉駕駛快艇潛逃,在大陸水域被捕,今(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他與同夥曾合資35萬購買快艇,另用10萬元再買汽油及衛星電話。法官練錦鴻指,未有閱讀辯方的求情陳詞,不宜倉卒決定,故將本案與被告所涉的管有汽油彈案,一同押後至4月16日判刑,期間鄧棨然需繼續還押。
被告鄧棨然(現年34歲)今日就2020年的駛艇潛逃,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另於上月就2019年管有汽油彈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案情指,被告與同行的11人,均各自牽涉社會事件的案件。他們與其他人自2019年12月起為這次潛逃,曾與分別稱為「表哥」、「廢中」、「恩典」及「Benz姐姐」的人見面商討。當中「恩典」和「表哥」共資助數十萬元,而「廢中」則安排被告於潛逃前,即2020年7及8月,在油塘上了兩節免費航海課便起行。海事處的紀錄顯示,被告沒有船牌,而所駕駛的快艇鄧為登記船主。
庭上,練官問到,香港與台南相距多少海里,欲了解涉案快艇,是否適宜越洋航行。主控官羅天瑋回答稱,12人出發後兩小時被截獲,其時距離香港水域約300海里,船上汽油已用了5桶。因涉案快艇被大陸扣押,未能向法庭提供相關照片。練官隨即質疑,「連報紙都影到相,你哋冇影到?」羅稱不知道相關情況。
辯方求情時則提出,希望法庭能夠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惟練官指,案件相當嚴重且受公眾矚目,幾乎會判處監禁,只是刑期長短的問題。但由於尚未有時間閱讀辯方呈交的求情陳詞,不希望倉卒作決定,故將本案及鄧棨然涉管汽油彈案,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12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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