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愛,但請不要傷害!領養動物原本為一件好事,但有領養人卻將一隻從動物救援組織「唐不甩家族」領養的小狗BB,棄於葵涌貨櫃碼頭停車場,至近日被義工在社交平台專頁揭發。事件引起大批網民指責該領養人「無人性」。據悉,該領養人的僱主得知事件後感到極度反感,並發聲明即時將她解僱。
「唐不甩家族」昨日(3日)在社交平台專頁發文表示,慘遭棄置於貨櫃碼頭停車場的小狗「嘰嘰」於3月10日出世,義工在5月1日將牠交到領養人位於深水埗的家中。在6月21日收到小狗近照後再沒有消息,義工在7月尾仍找不到領養人,到達領養人家門口亦聽不到狗吠聲。義工在8月2日以另一電話號碼才能成功聯絡領養人,惟她接聽後表示不在港,該小狗已轉交家人照顧。其後,義工獲她的家人告知因「嘰嘰」太嘈,已於個多月前將牠棄置到香港葵涌貨櫃碼頭路6至7號迴旋處「綽德停車場」(亞洲殺蟲貨櫃場)。
多名義工及網友隨即自發到該停車場及附近地方,找尋小狗蹤影,及通知在場職員多加留意。「唐不甩家族」重申,每次批出領養時都會講「你覺得養牠有困難的話請交還義工,不要私下轉交他人,我絕不會公審你棄養,我只想動物幸福。」可是,該領養人仍然狠心把牠遺棄。據了解,該名領養人受僱於一間僱傭公司。其任職的公司得悉事件後,亦在社交平台專頁發聲明,表示對不負責任的行為極度反感,批評「連生命都未能尊重,又怎能尊重每一位選用我們服務的客人」。該公司表明即時將該員工解僱,及勸籲她儘快給大眾一個交代。
本報獲「唐不甩家族」告知最新消息,「嘰嘰」可能有好心人收養,義工正在了解中。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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