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有抗爭者闖入立法會大樓,藝人王宗堯等13人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今日(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11月11日結案陳詞,暫排期明年2月1日裁決,並處理另外7名認罪被告的求情。

案發時21歲的被告何俊諺患有自閉症和思覺失調等,辯方指何有幻聽,或案發時受幻聽影響而進入立法會。李官表示,辯方精神科醫生的說法是「有可能有、有可能無」,又指被告沒有作供,關注辯方希望法庭如何依賴相關證據。辯方則重申,控方醫生專家亦不能排除男生受幻聽影響的可能性,並將於結案陳詞中作法理澄清。

早前已認罪的劉頴匡則表示已辭退私人律師,確認會自行處理求情,稍後會呈交書面陳詞予法庭。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1日結案陳詞,暫定於明年2月1日裁決。至於其餘被告的求情或於當日處理,視乎情況發展再定。

本案共有13名被告,他們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份人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罪,以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6名被告不認罪,分別是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林錦均(25歲)、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吳志勇(26歲)、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及王宗堯(40歲,藝人)。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則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另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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