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因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控方在庭上稱,就辯方提到的法庭只需考慮被告與截查警員單獨接觸的時間不多於30秒,控方任務法庭應整體考慮截查警員接觸被告直至被告被捕的過程,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辯方則表示,在書面陳詞中已寫出法律理據,對此沒有回應。

案件於今年5月開審。女警於審訊時供稱,警方當日收到情報,稱有人「鼓吹」媒體及居民到場舉牌表達不滿,相當可能會發生混亂。當時被告及另一男子打斜越過馬路而引起女警注意,而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女警認為兩人有機會進行「示威活動」,遂上前截停兩人,並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惟被告情緒激動,又反問:「你守邊度」。

陳朗昇出庭作供時則反駁,截查女警數次快速展示相信是委任證的證件,但無回應自己提問,陳其後拿出載有其身份證的銀色卡套。陳又指出,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楚警員資料,如果有何差池,亦可根據資料投訴。但他承認因多警員到場及自己採訪遲到而有些激動,但強調沒有阻礙警員。

案件編號: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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