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陳朗昇於去年9月於旺角麥花臣場館外前往採訪途中被警方截查後被捕,及後被起訴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
案情指,陳朗昇於去年9月7日於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準備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法團大會時遭旺角活動管理組警員截查,他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其後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一項交替控罪「阻礙公職人員」。陳朗昇同意案情,但否認控罪。
昨早法院門外有大批警員駐守,陳朗昇上庭前表示,由於案件即將開審,因此沒有關於本案的事情可以評論和交代,他表示心情非常「平安」。他又提到記協主席選舉需交表,但他現時仍未提交,他透露太太擔心他的安全問題,但自己個人意願則希望爭取連任,因此會嘗試說服太太。
控方傳召當日有份截查陳朗昇的女警26781梁敏儀作供,她指警方當日收到情報,稱有人「鼓吹」媒體及居民到場舉牌表達不滿,相信可能會發生混亂,所以派員到場館附近執勤。
梁敏儀與警員22256當日約11時04分在奶路臣街近染布房街巡邏時,遇見被告陳朗昇及另一男子、即Channel C攝影師李淦泉。兩人背著黑色大背囊,打斜越過馬路而引起女警注意。她認為兩人有機會進入麥花臣場館作「示威活動」,遂與警員22256上前截停兩人,並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
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梁供稱陳朗昇被截查時,曾問「你點解要搜我?」,梁當時回應指是因為被告打斜橫過馬路,「又㩒住個袋」。梁又稱被告多次問「你守邊到(哪處)?」,在銀包內取出銀色卡套不停揮動,但未有按指示出示身份證,並越來越激動。
另一警員11130和署理警長58490之後一同到場,後來警員11130開啟了隨身攝錄機,她亦聽到警署警長要求被告退後,不要阻礙街上途人,及向被告先後發出2次警告,但被告沒有遵循警長指示,警署警長隨即叫在場警員將被告拘捕。
辯方質疑被告作故仔
梁敏儀接受辯方大律師江美儀盤問時表示,自己行使警權的習慣是市民3次不服從指令後,就會給予1次警告。辯方質疑,梁錄取的3份口供中,第二和第三份口供在案發後觀看相關影片才錄取,而梁主要依賴第三份口供作供,內容較首次口供多。梁敏兒解釋稱,錄取第3份口供時回憶起更多事項,在安靜環境「諗到更加多」。
辯方質疑梁是「作故仔」,指梁在首份口供指曾向被告兩次表明駐守旺角警區,但作供卻稱3次,又指案發在電光石火間,梁與被告的對話非常混亂,不應清晰記得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的次數,並認為梁在警方決定起訴被告後,才虛構被告「㩒」着袋子等情節,梁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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