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上周四(6日)起,一連兩日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的行動,在新界北各區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拘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至65歲,包括7名外賣速遞員,但警方稱暫時無證據顯示他們被截停時正在送外賣。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今日(10日)表示,在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拘捕上述人士。當中一名54歲男子涉在停牌期間駕駛,另發現一52歲男子因為一宗盜竊案被通緝,他們均獲准保釋候查,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共扣查14架電動單車、4架電動滑版車及一架「風火輪」。郭表示現場截停有關人士時,目測的車速約每小時20至30公里。
郭指政府在3月底起推行試驗計劃,限已登記人士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日子及範圍行駛;任何人如果在行人路、單車徑及馬路,使用未經登記或獲發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政府上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初步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使用,使用者須年滿16歲、載具的淨重量不可超過25公斤以及最高時速不多於25公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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