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村民黃德義為了村民方便出行,投入超過13萬元(人民幣,下同)搭建一座浮橋,為收回成本讓過橋者自願交費,導致一家18口被判刑,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7月8日,白城市中級法院發布消息稱,關於黃德義尋釁滋事案件,當事人向法院申訴被駁回後,黃德義6月26日繼續向法院申訴。

7月7日,《大河報》記者電話連線了黃德義。他講起整個事件全過程。2014年他和親友焊了13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浮橋,總投入超過13萬元。

為收回成本,他們讓過橋的村民和路人自願交費,費用在1元~10元不等,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過橋也不用給錢。

在浮橋建好的第二年,當地水利部門就以非法建橋為由罰款。

2015年和2016年,黃德義的哥哥向水利部門各交了1萬元,但在2017年,因為覺得浮橋不掙錢,沒繼續向當地水利部門交罰款。

後來水利部門到黃德義教書的學校找他,要求他把2017年1萬元罰款給交了。

當時水利部門告訴他:「交這1萬塊錢,這橋就不拆了。」

但在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他們拆除浮橋。最後黃德義他們被迫把橋拆了。

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當地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德義夥同其他人搭浮橋收取過橋費,共收取過路費44,000多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同年12月31日,當地法院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名親屬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說,家裏除了5歲的小孩,還有正上學的孩子之外,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當地村民告訴「中國之聲」,不藉助擺渡船等工具,包括他們振林村在內的附近幾個村落的村民需要繞行幾十公里才能到達河對岸。

村民說:「我們家在河東,地在河西,沒有這個橋,過去一趟很費勁。」

村民敘述,黃德義兄弟5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黃德義自己出資4,000元造了3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擺渡。但能擺渡的人和車有限。2014年,黃德義又焊了13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而且橋也不是一直搭在河面上,一年差不多搭5、6個月。

對此,網民紛紛熱議:

「當地法院不知道,自古以來修橋補路是大善之舉嗎?」「前兩年交了罰款橋沒拆,人沒拘,後來不給水利部門交罰款,就給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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