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熱議的話題,視乎個人性格、遭遇、朋友的定義及對方的態度等。今次且探討兩位廿多歲年輕女子的看法;她們分別是英國報章Metro副刊作家及自由工作記者。

愛麗斯是副刊作家,認為男女分手後難以成為真正朋友。她與男友相戀三年,但當中兩年關係欠佳。在這兩年,她與另一男子拍拖,去年她跟他分開了。隨即她與前度﹝第一位男友﹞互通訊息,互相傾訴起來。前度也主動找她,跟她聊天,稱想念她。她發現大家也吸引對方,但打從心底,她不希望做回他的伴侶。做朋友嗎?他們以前一起睡過,彼此知道各自的秘密及性事,她感到尷尬及不自在。她安慰自己:「做普通朋友是可以的」。後來前度展開新戀情,他經常問她喜歡什麼餐廳,因為他從她的喜好作參考,帶女友去女性鍾愛的地方。情人節當天,他又問她喜歡什麼禮物,原來他想取悅女友。愛麗斯感到生氣和無奈,又不是送我禮物,我的存在不是為了她。她又從這女友的角度出發;若男友詢問前度才知道購買那種禮物,一定氣死。到底男友真的在意我,或是趁機約會前度?她討厭做他的戀愛顧問,討厭知道他的戀愛狀況,索性了斷關係。

另一位記者雅拉從未有過前度經驗。但從她已離異的父母相處中,她相信分手的戀人可以成為朋友。父母在她嬰兒時已離婚,母獨力照顧她和哥哥。父定期探望他們,互相關懷。聖誕節,父更會為母及兩兄妹送上禮物。在雅拉的印象中,父母以禮相待,互相仍愛著。在她十多歲時,父和他們一起前往土耳其旅行。母親樂於自由的單身生活;而父也有新的戀情。二人互相尊重。雅拉認為母親的定位明確,她享受與子女的生活;從不期望父為他們犧牲心思和時間,也不曾對他存有性幻想及性渴望。因此他們能夠成為朋友。

以筆者的意見,還是傾向愛麗斯的看法。知道前度怎樣善待伴侶,如何為她死心榻地,也足以令人怒火中燒,心生妒忌。@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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