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前主席麥燕庭在周日(4日)六四事件34周年於銅鑼灣採訪期間被警方帶走扣留,記協其後發聲明,敦促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警方公共關係部當日深夜發信回應,譴責並要求記協撤回聲明。記協今日(6日)再次發表聲明回應,促請警方交代事件,並敦促警方勿以國安之名,限制《基本法》賦予港人新聞自由之實。

記協在今日的回覆表示,深感局方和警方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對新聞自由的保護仍有不明之處,亦憂慮當局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香港居民由《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促當局向業界清楚交代事件,及促進雙方互相理解,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記協再次反駁警方指麥燕庭被警方截查時沒有配戴記者證和「沒有明顯採訪行為」的說法,強調麥燕庭當時身上有記者證,被截查時亦有向警方出示,記協反問警方對麥燕庭感到可疑的理據,並指一般理性人士都不會認為只有拿起攝影器材或書寫工具者才是記者。記協又表示,為免日後警員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方法有爭議,記協願意向前線警員講解採訪特徵和方法。

記協指根據麥燕庭說法,早在被截查前已和現場傳媒聯絡員交談,期間更展示用手機拍攝得的警員照片,查詢該批警員所屬的行動單位,傳媒聯絡員有回覆。及後有一批軍裝警員要求截查她,她已迅速表示自己為正在採訪的記者,並展示其記者證,又願意接受就地搜查,但警員堅持要求他到位於記利佐治街的警察行動區接受截查。就在雙方對話期間,有第二批警員到達,他們曾警告麥燕庭,麥要求見傳媒聯絡員。在未知傳媒聯絡是否已到達時,第三批警員再向麥燕庭發出兩次警告。其後麥燕庭傳媒聯絡員,對方要求她合作,麥燕庭於是跟隨軍裝警員到警察行動區。

當步下商場梯級後,警方並非如之前所言,進入位於記利佐治街的封鎖區,而是帶向警車方向,麥燕庭即時表達這並非起初警員要求。此時即遭一名員佐級警員警告,如她不合作,會抬她上警車。

記協質疑警方所指「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自在麥女士被查問期間,應其要求介入,如有關人員以全力協調,希望協助她完成既定程序,然而警員在多次勸喻及警告下仍得不到麥女士的合作」所指的應為數批警員,包括聯絡隊的便裝警員及機動部隊的軍裝警員,這些警員所發出的指令以及所接收的訊息是否一致,記協質疑是否兩批警員的溝通不同以致令被截查人無所適從。

記協表示,警隊內部溝通問題不幸地在當天確實曾出現。例如在下午時分現場一名在身穿軍裝,自稱姓梁的高級警司,要求站在由傳媒聯絡隊劃出「採訪區」內的記者離開,要求記者站到記利佐治街上。但事實上整個下午軍裝警員及機動部隊警員最少6次驅趕停留在街道上的行人,傳媒聯絡隊警員亦多次要求記者如要逗留需站入「採訪區」。記協指梁姓高級警司當時更大讚沒有尊重傳媒聯絡隊警員的傳媒「合作」,令在場聽從傳媒聯絡隊指示的記者大惑不解。

記協在聲明表示,相信絕大部份新聞工作者都是專業採訪,至於如何進行工作、如何準確及中肯報道,相信傳媒比社會上其他階層更清楚自己的責任,更戒慎恐懼履行新聞業者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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