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涉嫌於去年6月及7月,3度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涉酒後駕駛及醉酒鬧事,咬傷數名同袍,被控「非禮」、「危險駕駛」及「襲擊他人」等7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再訊,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陸振中,43歲,報稱任職警察。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1項「普通襲擊」罪。
控罪指,陸振中於去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和滿街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一個傷殘人士廁所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他亦被控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和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及襲擊男子賴文顯。
被告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000元、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33名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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