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1日)踏入第61日審訊。法庭就被告和「共謀者」加入串謀計劃的具體日期展開爭論,多名法官連番追問控方區諾軒、郭榮鏗、鄭達鴻及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加入串謀的時間,控方回應稱可交由法庭推論,作出事實裁斷。
法庭連續幾天討論了被告在2020年6月《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是否可以透過「共謀者原則」作為證據。控方提交了一份有關16名被告和3名共謀者參與串謀時間的列表,包括戴耀廷在2020年1月底飯局中提出「攬炒」並與區諾軒達成串謀;前區議員鄭達鴻從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開始參與串謀;前議員郭榮鏗同樣出席記者會和公民黨街站,屬參與串謀;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從協調會議開始參與串謀。
法官李運騰指出,控方部份證據歸納有欠準確,例如控方指區諾軒達成串謀的起點是2020年1月底飯局,但區的供詞卻指其直到6月9日記者會才意識到初選計劃真正內容,區亦未被問及1月底時有否達成協議。
李官又指,鄭達鴻除持紙板外,在記者會上未有其他行動。控方回應稱,法庭可以從證據中推斷,鄭達鴻和其他涉案者當時已達成串謀協議,又指鄭達鴻所屬的公民黨2020年6月11日曾簽署了〈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李官反駁,指這不意味著每一個公民黨成員都是共謀者。
至於未被起訴的黎敬輝,控方認為他參加協調會議的日期就是加入串謀的起點。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質疑,黎敬輝只是受薪工作,他受另一被告、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指派參與會議並記錄筆記,是黎的職責;即使黎曾設計初選提名表,也不代表他認同其中的內容。李官以法官為例,指法官是司法機構的僱員,但出席審訊時也不一定同意控方的陳述。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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