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深圳東海航空機長和乘務員曾在飛機上互毆,引發外界廣泛關注。5月25日,檢察院對機長作出不起訴決定。乘務員是否也不被起訴,尚不清楚。

機長不被起訴 乘務員情況不明

日前(5月29日),陸媒「新黃河」記者從機長張某某代理律師處獲悉,5月25日,西安蓮湖區檢察院認為,「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對張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涉事乘務員楊某某,是否如機長一樣「不被起訴」,張某某律師表示尚不清楚。5月29日下午,該媒體記者致電蓮湖區檢察院,試圖了解案件更多詳情,遭拒絕。

該記者也聯繫了東海航空,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無法回應。

2021年2月20日,東海航空DZ6297航班(南通-西安)航班上,機長張某某與乘務員楊某某起爭執後發生互毆。當時網傳消息稱,機長將乘務員手打骨折,乘務員把機長門牙敲掉半顆。

此事曝光後,涉事機長張某某和乘務員楊某某被終身停飛,兩人均涉嫌以暴力危及飛行安全被警方立案偵查。

檢察院不起訴機長 網民熱議

檢方不起訴機長決定,引發民眾關注。

有網民說:「拿全機人生命開玩笑??作為乘務員和機長,職業道德呢?」「我以為這種職務在身的空乘飛機上打架會涉及到公共安全,居然不起訴。」「檢察院是收了甚麼好處嗎?這都不起訴?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飛機上沒有錄像頭?」「為甚麼不起訴,機長控制不了自己情緒發生肢體衝突,不算危害飛行安全?」

更有網民嘲諷:「乘務員未履行職責被機長責罵,繼而升級為動手,毆打機長把自己手打骨折了,還打掉機長半顆牙,結果雙雙被永久停飛。結論,機長真倒楣,攤上這麼個下屬。」

互毆細節曝光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21年2月20日,東海航空DZ6297航班執飛南通到西安航線。

警方認定,10時43分許,飛機準備下降,機長張某某聯繫乘務長艾某,欲使用前艙衛生間,艾某與乘務員楊某某按公司規定,用餐車擋住頭等艙與前艙過道,楊某某準備前艙衛生間。但楊某某在駕駛艙門外等張某某出駕駛艙期間,違反公司規定,拉開擋住過道餐車,讓旅客進入前艙衛生間。

10時45分許,張某某將工作移交副駕駛,隨後違反規定,未確認駕駛艙外無外來人、外來物及餐車擋住過道的情況下出駕駛艙。張發現前艙衛生間被佔用,擋過道的餐車被拉開後,便責罵楊,並要求其到經濟艙工作,隨後雙方發生口頭衝突,繼而升級為肢體衝突。

雙方在飛機前艙的狹小空間內互相攻擊對方的頭面部及上肢部位,造成雙方受傷,直至被頭等艙多名旅客制止。

張某某頭腦發蒙,左臂疼痛,牙釉質損傷等傷情;楊某某右手腫脹,左下眼瞼損傷及右額部損傷等;單獨駕駛的副駕駛劉某某情緒緊張,乘務長艾某及頭等艙部份旅客產生恐慌情緒。

10時50分許,張某某使用完衛生間後返回駕駛艙繼續操縱飛機,楊某某被張調整到飛機經濟艙工作,右手腫脹疼痛,無法正常履職。該航班落地後,雙方均未報警。倆人在西安等候執飛下個班次航班期間,被其公司替換,並返回深圳總部接受調查。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21年2月21日,楊某某被醫院診斷為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22日,張某某被醫院診斷為11.21牙釉質折斷,牙震盪,面部挫傷,下唇創傷性潰瘍,鼻外傷,左肩部及左肘部軟組織損傷。

同年5月12日,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楊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的成傷機制符合掌骨頭處遭受沿掌骨長軸方向的鈍性外力作用所致,不符合被他人直接打擊形成,不宜評定傷情;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張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其牙齒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而形成,左肩部及左肘部的損傷符合鈍性外力作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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