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稱,今年1月至4月共有11名正規警務人員被捕。由2019年至2022年,每年分別有24、45、37及42名警員被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選委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提出的書面質詢時,透露上述數字,但對於謝問及上述當中有多少人被定罪及判處罰款、監禁等各種刑罰,與有關數字與過去3年比較,變幅為何,鄧則稱未有統計。

鄧炳強聲稱,個別人員可能出現違法違紀行為,違反警隊的價值觀,但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個別個案,抹殺整體盡忠職守的警務人員所付出的努力和貢獻。鄧並指警隊管理層一直對所有違法違紀的個案,堅決採取「零容忍」態度,亦要求警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期間,都必須恪守行為及紀律。

上年度截至去年底 被紀律懲處個案超之前兩年度

根據立法會議員就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開支預算的質詢,警務處回應在2022/23年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免職(革職及迫令退休)16人;55人被執行「其它懲罰」(降級、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等),至於被採取「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訓誡)的,則有148人。

上述的免職數字,已經是2020/21年整個年度的兩倍,至於2021/22年度,則有23人被免職。被執行「其它懲罰」的,亦已經超過2020/21年度的34人及2021/22年度的21人。「簡易紀律行動」方面,亦已比前兩個年度的分別109及73人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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