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被停職4次,再經紀錄聆訊後由警長降級為警員,終被革職的前警員,去年9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的紀錄聆訊沒有恰當通知他,是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該紀錄聆訊無效,警務處要即時發放其退休金及長俸。高院今(9日)處理申請。法官楊家雄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歐智威,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歐今在庭上自行陳詞,稱在2021年申請自願退休獲批,2022年1月10日卻獲通知其紀律聆訊排期在10日後,即1月20日舉行。歐不滿警務處在他退休前休假期間安排紀律聆訊,並質疑處方致電及寄信通知他紀律聆訊,只為加速將其革職,認為處方應派人親自通知,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要求裁定其無效,並立即發放他的退休金及每月長俸。
答辯方稱歐知道有紀律聆訊,是明知而故意不出席去辯護,紀律聆訊的程序並無不當,認為歐可就紀律聆訊裁決上訴,而非透過司法覆核處理,認為法庭不應接納其司法覆核申請。
曾被控騙學警25萬元脫罪
翻查資料,歐智威是在1988年加入警隊, 2004年晉升為警長。他2012至2013年擔任警察學院學警的副班主任期間,被指多次威嚇學警,使他們不能畢業或畢業後會命人為難他們,騙取共25萬元。他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020年8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但當時的暫委法官鄭紀航則批評被告在錄影會面時謊話連篇、供詞與辯方說法不符;不過指控他的學警的供詞亦不可靠,法庭未能依賴,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L9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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