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德島聯邦檢察官庫尼亞(Zachary A. Cunha)17日宣布,美國已經解決了對麻薩諸塞州一家醫療設備製造商的民事索賠,該公司向聯邦政府出售了法律要求在美國製造的中國產品。這是羅德島地區自2022年以來第三次處理這類案件。
該案的被告是卓爾醫學產品公司(ZOLL Medical Corporation),一家位於麻薩諸塞州的急救醫療設備供應商,主營供醫療急救機構使用的除顫儀、自動心肺復甦系統等。
該公司被指控在2019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向包括美國國防部在內的聯邦政府採購商銷售中國製造的心電圖機導聯線(ECG),這些導聯線與除顫儀和心臟監測器一起使用。根據聯邦貿易協定法,這些商品必須在美國或某些指定的外國製造;中國不是這樣的國家。
此外,政府還指控Zoll在2019年1月向政府官員錯誤地聲稱,他們提供的心電圖機導聯線(ECG)是在美國製造的。
根據與美國政府達成的民事和解協議的條款,卓爾公司同意向聯邦政府支付40萬美元,以解決基於此行為的索賠。
這些指控是由卓爾公司的前僱員張靜(Jing Zhang,音譯)提請政府注意的,他於2019年5月代表美國提出了一項投訴,指控卓爾公司違反了《虛假申報法》。按照美國《虛假申報法》的規定,私人不但被允許代表政府提起訴訟,更可以共同分享所追回的損失。
被稱為「林肯法」的《虛假申報法》於1863年頒布,以應對美國內戰期間國防承包商的欺詐行為,並規定任何故意向政府提交虛假申報的個人有責任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以及每項違規行為2,000美元的罰款。
根據美國國防部的「購買美國貨」規定,機構必須購買美國製造的材料或在特定盟國製造的材料。在此之前,羅德島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還成功提起了兩宗刑事訴訟,有兩家公司涉嫌從中國進口價值2000萬美元的假冒美國軍服和裝備,然後冒充為美國製造的產品並出售給美國政府,也被懲罰向政府支付違反《虛假申報法》的罰款。
「我們希望向美國軍方和政府機構提供商品的公司遵守法律。」聯邦檢察官庫尼亞說,「當他們用外國產品代替法律要求的美國原產商品時,我們將追究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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