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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在去年3月通過涉及1,415億元的機場第三跑道系統,環保觸覺義工許善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成員古思堯,早前分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行會的決定,高院昨日駁回3人申請。

對於許善珩一方質疑機管局並無權力徵收機場建設費,因為機場建設費屬於稅項的一種,除非經立法會審批,否則根據《基本法》第73條,機管局無權徵稅。法官在判詞中指,《機場管理局條例》已賦予機管局發展香港機場的功能,要發展香港機場則需徵費,故該條例已賦予機管局權力為三跑徵收機場建設費。至於有關共用空域計劃,會使中國民航局負責處理部份香港空域的航空交通服務,此舉有違《基本法》第130條。法官則認為計劃並不代表香港民航處不再需要為上述空域負責,故此理據並不成立。

環保觸覺表示,會與申請人及律師團研究判詞,或提出上訴。他們指,《基本法》第130條明確規定,香港自行管理香港的空域,不能交予他方管理。但政府直至現在仍未交代空域的整個管理方案,或使法庭難以判斷是否違反基本法。他們希望透過上訴進一步釐清空域管理的法律問題,以及要求政府進一步交代更多資料。又強調絕不能步高鐵後塵,讓三跑重演「一地兩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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