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決定,以及撤回入境處拒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的決定。高等法院4月28日開庭處理兩宗申請,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反駁若不能挑戰國安委的決定、法庭不能介入,國安委權力變相比特首更大。法官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將於今年9月開審。2022年10月,黎智英曾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但遭律政司反對,三度上訴均敗訴。隨後,香港政府提請中共人大釋法,規定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同時,Tim Owen的工作簽證亦不獲批。

今年3月,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律政司宣布,中共人大於2022年12月30日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決。同時要求法院根據《國安法》第47條,就兩項問題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包括已被批准、承認及註冊為本港執業大律師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在相關案件抗辯會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具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相關案件中代表黎智英,會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

4月11日的入稟狀更透露,律政司3月20日存檔的入境處處長誓章披露,國安委曾於今年1月11日決定Tim Owen如果於國安案中代表黎智英,涉及國安風險,故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工作簽證。

入稟人黎智英要求高等法院宣布相關決定僭越《國安法》第 14 條權力,並撤銷相關決定,以及頒布訟費令。黎智英認為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並不屬於國安委的職責範圍,而是需要特首發出證明書處理,法庭亦有權決定是否取得證明書;雖然《國安法》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黎認為相關決定超出國安委的職責範圍,故認為可以接受司法覆核挑戰。

黎代表律師:國安委無權建議拒批簽證

4月28日,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兩宗入稟申請,黎智英和Tim Owen均未有到庭,但黎智英女兒有到庭旁聽。在高等法院出入口附近,警方部署了大約25名反恐特勤隊警員荷槍實彈到場戒備。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人大常委會釋法時宣稱,如果香港法院沒有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根據《國安法》第14條介入及作出判斷。除此之外,國安委並沒有其他權力,包括沒有權力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

關於律政司稱《國安法》條文列明「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但彭耀鴻認為只適用於國安委管轄範圍內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如果國安委的決定超出其管轄範圍,法庭便有權介入。他質疑如果國安委的所有決定都不能被挑戰,權力比特首變相更大。例如,若國安委將某人囚禁至死或充公資產,法庭是否都無法干預,「我恐怕我們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I’m afraid we are saying goodbye to huge chunk of the rule of law)」。

袁國強: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

代表政府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批評彭耀鴻對《國安法》的解讀完全錯誤,強調《國安法》保障人權及法治,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所以其作出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他又舉例指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美國和澳洲法院也同樣受當地憲法規限。

袁國強在庭上引述中共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1月稱,《國安法》是雙執行機制,由中共授權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共則負責「兜底」把關;《國安法》屬全港性法律,與外交事務相關,超越香港自治範疇,所以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對《國安法》提出司法覆核。

審理案件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問及袁國強,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是否國安委職能,袁國強表示同意。潘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英國會報告促英政府制裁李家超

去年12月10日,黎智英因欺詐罪被區域法院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目前正在服刑當中。

今年4月24日,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ong Kong)發表《香港媒體自由: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案例》(Media Freedom in Hong Kong: the case of Jimmy Lai and Apple Daily)報告。

報告認為,黎智英一案說明香港政府將《國安法》武器化,香港的媒體多元化已經被侵蝕,幾乎所有獨立媒體機構都被關閉,其負責人遭逮捕,並對他們提出基於政治動機的指控。

報告促請英國政府向港府施加壓力要求釋放英國公民黎智英、譴責港府阻止黎智英選擇自己的法律代表、確保公平審判權得以維護。另外,報告亦呼籲英國政府對涉及任意拘留黎智英以及關閉《蘋果日報》的個人實施針對性制裁,包括特首李家超。

案件編號:HCMP253/2023、HCAL56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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