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蘋果日報》正式結業,而且連壹傳媒集團其它所有刊物,就連未被《港區國安法》拘捕高層或查封的《壹週刊》、《飲食男女》等,也一併終止。連帶所有這些媒體曾經存在過的網上痕跡,亦一併消失。這不但比外界估計壹傳媒集團尚有數年營運經費的時限快了很多,甚至比《蘋果日報》董事會本來說等待政府官方回應,解凍銀行戶口的死線,還要快了幾天。為甚麼連幾天也捱不下去?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這就是應用國際關係「人質外交」知識,去閱讀《港區國安法》的時候。

根據《港區國安法》,國安警察可以隨意拘捕任何人,拒絕讓其保釋;也可以隨意凍結任何戶口,而凌駕勞工法。更離譜的是,原來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可以僭越其它條件,去「警告」如果怎樣就「等同違反國安法」。例如,剛升任政務司司長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凍結《蘋果日報》戶口後,就專門發信警告七家銀行,說任何協助解決《蘋果日報》營運經費問題的,已經「等同違反國安法」。根據同一警告,假如是《蘋果日報》內部員工、集團內其他成員提供資金協助《蘋果日報》避免倒閉,已經是違反國安法。

設定了這樣大的網,自然要收網。香港政府上周拘捕《蘋果日報》5名高層,「只」正式檢控其中2人(都是不得保釋),就是留有「人質」:要是《蘋果日報》高層想到周旋辦法,或7月後繼續發行,自然需要和被凍結戶口以外的「外部勢力」「串謀」,其他高層就可能立刻出事——被檢控的更難保釋、隨時加控;被捕未被檢控的隨時落案,然後就是長期還押;未被捕的也隨時被捕,前程未卜。

換句話說,被還押的高層在牢裏是人質;被拘捕沒收護照的高層反正不能離港是人質;未被捕的蘋果員工沒有糧出,也可能隨時被捕是人質。整個香港,其實都是人質。要是你是《蘋果日報》高層或是壹傳媒集團高層,任何抵抗的決定、協助集團苟延殘喘的決定,可能立刻換來政權根據《港區國安法》「依法」拿人質開刀。親手加速集團的死亡,情感固然痛苦,也要承受主動跪下來的壓力。但稍作抵擋,在極權面前,一切正常手段於事無補,還可能連累人質承受更慘的苦況,又於心何忍?

最後,政權還怕大家對「人質外交」的本質未有充份覺悟,再拘捕《蘋果日報》高層以外的主筆李平;然後放風說,預備了大量警車到《蘋果日報》大樓搜捕員工。訊號如此清晰,就是要《蘋果日報》儘快消失,確保7月1日作為中共百年黨慶的大日子絕對不能有任何雜音。由於任何網上檔案都可以成為國安法檢控的「證據」,壹傳媒刪除了所有檔案,希望能營救人質。這是非常徹底的破釜沉舟:沒有了業務,壹傳媒作為上市公司自然下一步就是被除牌。

根據國際關係倫理,通常一方徹底投降,人質是會獲釋的。但這次呢?難說。

時代異與同:昔日港英對付左派媒體,也會鬥而不破的……

《蘋果日報》被逼告別香港,不少親政府支持者振振有詞地說:有權必須用盡,從前港英不也是這樣對待「愛國媒體」?但事實上,「六七暴動」之後,港英就沒有用過那些嚴苛惡法、古法,因此幾代香港人對英國都有好感。就算是對1967年前有親身記憶的愛國人士,又真的會認為港英「十惡不赦」、「有權用盡」嗎?

恐怕不是。

例如「六七暴動」期間,港英也查封過三間左派報紙,但和今天取締《蘋果日報》的霹靂手法卻非常不同。當時港英策略是「敲山震虎」,放任《文匯報》、《大公報》、《新晚報》等直屬北京的左派大報不管,而「依法」取締了三份外圍左派小報:《田豐日報》、《香港夜報》、《新午報》,拘捕和控告了它們的三名負責人加上兩名印刷商代表。五人最後都坐了兩、三年牢,成了左派陣營的「愛國英雄」。

「六七暴動」期間,港英的緊急法確實嚴厲,而根據現有法律,也足以憑「刊登煽動性文字」、「刊登虛假消息」、「刊登文字圖引起警隊不滿」一類古法「拉人封舖」。但除了沒有根本毀滅左派陣營的宣傳機器(《文匯》、《大公》根據同一標準,社論和報道都煽動百倍),港英也傳遞了一個訊號:只取締外圍是留有餘地,希望大家日後好相見,而且明示這只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法,真的是「打擊一小撮人」。你看連《文匯》、《大公》都沒有動,可見我們還是希望和平、尊重多元的。

而且「六七暴動」期間,左派機構都是負責人問責制,沒有像今天國安法那樣,可以把整個壹傳媒集團的所有員工、股東、讀者都列為「潛在共犯」去打擊。港英並沒有刻意製造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希望一切儘快回歸法律,更沒有想過以員工生計要脅「六七暴動」的「鬥委會」。反而,要脅工業行動的是後者。

更資深一點的前輩大概聽到這裏就會駁斥:港英也是查封過《大公報》的。是的,所以一定要全面重溫。

1952年,《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一篇文章,抨擊港英政府拒絕中國慰問境內大火災民的代表團入境。由於這事演變成左派群眾騷亂,港英政府以「煽動罪」拘捕了發表「失實內容」的《大公報》督印人、總編輯和承印商。結果經過法庭審判,判決前二人罪名成立。當時刑罰是「罰款四千或監禁九個月」、「罰款三千或監禁半年」,也就是無需還押、罰款數目也不大(而且不可能是自掏腰包),這部份明顯屬象徵性。

比較嚴重的,反而是法庭勒令《大公報》停刊半年。後來《大公報》按照英國人的法律程序回應,請御用大律師上訴,結果一方面上訴被駁回,另一方面法庭又判決「維護法律目的已達、《大公報》毋需再執行停刊令」。結果《大公報》只是象徵性停刊了12天,也沒有任何一名員工因此失業。

這樣的處理就是鬥而不破,繼續和平共存。和2021年港府取締《蘋果日報》相比,1952年的港英起碼容許法律程序出現,而且還真的讓《大公報》通過法律程序改變結果,而雙方又有下台階。當年案件審判前,不會把《大公報》督印人和總編輯「未審先還押」;甚至判決了,也只是形式上「選擇坐牢」,這是刻意維持了對方的尊嚴、和尊重對方背後的大老闆。

須知當時的《大公報》不是今天的《大公報》,有大量南來一線知識份子坐鎮。督印人費彝民長期擔任周恩來和外交部體系在香港的首席代理人,平日溫文儒雅、精通法語、擅長和外國人打交道;總編輯李宗瀛也是有國際視野的國際版前輩。假如他們被港英下牢,肯定有國際社會聲援。而港英不像今天港府,是既尊重知識份子又重視國際輿論的。

至於讓當時港英眼中「外國勢力」操控的《大公報》長期停刊,港英更是想也沒有想過,否則也不會自己決定「縮短」禁刊令,連半年的敏感期間也不願意承擔。這樣的處理,自然不可能沒有中英兩國背後的談判出現。這也反映那些年的香港,雖然各方勢力雲集,但還是尊重基本遊戲規矩的。不像今天,《蘋果日報》要徹底消失、不留全屍,確確實實「往死裏打」、「快狠準」,可能正是吸收了港英「不夠狠」的教訓,才要加倍奉還。

港英對付左派報紙或左派工會之時,香港精英要是同情左派,不但不會被連坐,還會有光環。1952年,為《大公報》打官司的都是如假包換的御用大律師;而今天在資深大律師排名第一的「泛民主派」元老李柱銘,正是在60年代仗義為左派工會打官司得到北京好感,多年後才得以被接納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但到了今天,《蘋果日報》滅頂,連買報紙的老師也要因此停課。這種白色恐怖,自然讓港英甘拜下風。#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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