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就資助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監管進行主動調查,發現一間智障兒童學校在2017至2021年間曾報告4宗嚴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其中有個案延誤約3年才向教育局報告,公署質疑宿舍部的嚴重意外事故呈報機制失效。
報告提到,在2017至2021年間,教育局接到4宗宿舍部發生嚴重或危及生命的意外報告,涉及同一間智障兒童學校,當中有寄宿智障兒童受傷甚至昏迷。公署指,在事故發生後學校並沒有即時呈報教育局,甚至拖延向教育局報告的時間,其中一宗事故拖延約3年,另一宗則拖延約1.5年。
教育局則回應指,已就2宗事故口頭訓示有關學校,指嚴重拖延的情況不能接受。教育局又指兩宗事故涉及多項性質嚴重及情節複雜的指控,教育局須對個案作出全面了解及跟進,在1年後才完成調查,其後向學校發出書面警告。
公署建議教育局嚴格要求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遵守呈報嚴重或危及生命意外事故的規定,並訂明提交書面報告的期限。
實務指引欠具體 促教育局加強
另外,申訴專員調查發現,教育局在2021年3月才就特殊學校宿舍部編織《特殊學校策劃和管理宿舍服務實務指引》,而該《實務指引》僅7頁長,只概括地闡釋營運及管理特殊學校宿舍部的原則及方向,除了對宿舍部晚間的最低當值人手有較具體規定外,並沒有為其他日常運作訂明詳細及劃一的基本要求,亦無訂明宿舍部在智障兒童起居照料及護理方面須注意的事項,以及須遵從的程序。
公署認為該《實務指引》相對欠具體,建議教育局加強《實務指引》的內容,並為宿舍部的部分日常運作訂明基本要求,特別是在宿生的日常護理及記錄方面。
未有強制宿舍部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
公署調查又發現,雖然所有智障兒童學校的宿舍部已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但教育局沒有強制宿舍部於宿舍範圍安裝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亦沒有提供安裝資助,部分宿舍部亦因各種理由沒有在寢室安裝具錄影功能的裝置。另外,不論是以往的訪校或聯合訪校,教育局皆沒有抽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公署發現教育局甚少巡視宿社,就算有去巡視,亦沒有仔細了解寄宿兒童建的生活是否妥善,局方建議教育局訂定智障兒童學校須於宿舍部的範圍內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系統及定期抽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安排,並在有需要時提供額外的安裝資助,局方亦應不時派員抽查有關片段。
申訴專員公署向教育局提出12項建議,包括加強《實務指引》的內容、強制要求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必須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將宿舍部向宿生使用身體約束物或隔離的情況列為巡視宿舍部時須檢視的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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