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部份地區昨日(19日)凌晨停電約50分鐘,港燈解釋因供電系統進行線路保養維修時有設備發生故障。有工程師估計或涉及高壓開關或電纜,關注維修時的緊急應變計劃是否做得不足,認為需要跟進調整,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代表勞偉籌今早在一個港台節目表示,估計停電事故可能涉及高壓開關或電纜,認為前者出現問題的機會較大,因為港燈大部份電纜都在地底或海底,受天氣影響的機會較小。如果有高壓開關短路,加上未做好應急,可能令附近的開關都「跳掣」,影響較大範圍。

他續指,維修電網主要部件時,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緊急應變計劃,如果風險較高要有相應措施,例如預備更多應變線路。一旦維修出現問題,就要實施應變計劃縮窄影響範圍,而今次事故影響的範圍不小,反映需要跟進調整相應的應變計劃。

勞偉籌提到業界人手不足,指感受到近兩年涉及工程的意外比較多。自己在大學有教職,留意到畢業生以往要到5至6月才找到工作,但近年有畢業生在3月就收到幾個「offer」,反映業界人手不足「搶人搶得很緊要」,「有經驗的員工退休或離開,但接替的人培訓可能不足,維修程序會否有步驟出錯,這很難排除」。

港府稱研究修訂賞罰機制

另外,根據政府和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其中有「恢復供電」的獎罰制度,即使停電,如果電力公司年度的平均電網供電恢復時間在65分鐘或以下,可獲額外0.015%的准許回報。

立法會議員梁熙在同一個節目質疑不合理,指兩電已經有8%的准許回報率,有責任確保穩定供電,形容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對於電力供應出現問題仍有獎勵是難以接受,認為長時間停電有罰則是非常合理。

他建議仿傚港鐵的票價調整機制,按單一事故處罰,並舉例指若單一事故停電10多小時,而年內其他事故只是停電數分鐘,若計算平均時間,最終亦可能有獎賞。

港府昨日發稿,表示關注停電事故,要求港燈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當局又指,會在今年與兩家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作中期檢討,表示會向兩家電力公司提出修訂《管制計劃協議》內包括賞罰機制事宜的建議,例如需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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