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昨日有10個團體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其中發展局轄下的海濱事務委員會,下午舉行帽子遊行慶祝復活節,參加者須遵守《禁蒙面法》及佩戴帽子和襟章識別。起步點有大會工作人員及便衣警察提醒參加者不可佩戴口罩,有參加者因此離開隊伍不參與,遊行中亦有不少市民戴上口罩,但被工作人員要求除下。

海濱事務委員會的「維港復活節帽子巡遊2023」,由炮台山東岸公園主題區往灣仔臨時海濱花園。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要主辦方將參加者分為200至250人一組,3組相隔最少10分鐘出發,並要主辦方安排至少70名「易於識別」的糾察員,他們需配戴工作證以茲識別。

參與遊行的市民錢先生表示,要脫下口罩參與遊行無必要,「始終都是健康問題」,認為應予市民選擇權,「戴口罩是個人立場,不可以一定堅決唔俾人戴」,現時不准配戴口罩,他說會在遊行期間與其他參與者保持一定距離。

另外,多個天主教或基督教團體在1日及2日,舉辦遊行紀念復活節前的「棕枝主日」(天主教稱聖枝主日),當中有規定宗教遊行的參與者均要手持聖枝,及於手臂上佩戴紅色絲帶。

另外杭州旅港同鄉會1日下午在灣仔舉行「喜迎杭州第19屆亞運會」活動,其「不反對通知書」列明須遵守《禁蒙面法》外,亦要求主辦方確保整個公眾集會及遊行期間,所有參加者穿著大會T恤及於身上貼有識別貼紙。

一連兩日十多場公眾集會及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均列明據《禁止蒙面規例》,要主辦方確保所有參與者期間不得使用任何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除非當時可以提出合理辯解並提供書面證明。另主辦方必須確保公眾遊行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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