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在油尖旺一帶聚集聲援理大抗爭者,爆發警民衝突。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其中11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11日)被判監51至55個月。

何焯銘(37歲,洗街車司機)被判監4年3個月;陳建熹(21歲,學生)、陳子健(26歲,商業智能開發員)、鄭偉傑(27歲,侍應)、張浩然(27歲,活動策劃助理)、張元山(26歲,網絡工程師)、周明摯(45歲,病歷紀錄管理員)、方淦輝(27歲,跆拳道教練)和何仲玹(25歲,學生)被判監4年半;馮天程(24歲,汽車學徒)和鄭浩麟(28歲,劇團演教員)因管有索帶,另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監4年7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在判刑時形容本案規模大,當時有大約1,500至2,000名示威者,而警方只有200人,雙方人數懸殊。警方當時彈藥耗盡,需要調配機動部隊人員補充彈藥。示威者有備而來,佩戴頭盔及眼罩等故意掩飾身份,又築成人鏈傳遞物資,顯示他們是有備而來及有組織性。示威者曾投擲251枚汽油彈,部分落在警員身邊,構成嚴重威脅,亦有警員受傷。

她考慮到各被告並非號召和帶領暴動角色,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而各被告沒有案底,獲減刑兩個月。由於辯方接受因做手術未能出庭的警員的書面作供,辯方沒有過份挑戰,再獲減刑1個月。

代表被告何焯銘的大律師在求情時透露,何焯銘在破碎家庭長大,家中有成年人吸毒,小時候被虐打和捱餓。被告經常吃杯麵充饑,喝掉杯麵所有湯,導致19歲時患上急性腎衰竭,22歲時患上末期腎衰竭,需要每天洗血8小時,並承受併發症之苦。被告在還柙期間每周只可洗腎兩次,每次只有4小時,導致身體水腫和痕癢,辯方希望法庭能判非監禁式刑罰。最終,法官徐綺薇只再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6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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