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唐朝時期,武則天為了剷除異己、權傾天下,曾鼓勵告密。當時有兩個因此得勢的酷吏周興和來俊臣,非常殘忍的以折磨被告密的人為樂,使許多人屈打成招,很多皇族和忠良被陷害。有一天,來俊臣問周興:「如果囚犯很狡猾,所有的刑具都用過了,還是不肯招供,怎麼辦?」周興說,「找一個大瓮,四周用炭火烤熱,再讓犯人進到瓮裏,還有甚麼犯人不招供呢?」來俊臣馬上用此辦法準備好大瓮,宣布周興也被密告了,請他到瓮裏去。周興沒有想到,自己發明的最後一個折磨人的刑罰是給自己準備的。從此留下了「請君入甕」的典故。
很多歷史故事都是給現在的人做參照的。
古往今來,發明和使用酷刑的人,都沒有好下場,常常會自作自受。就如現在迫害法輪功的貪官、惡吏,如周永康、王立軍、徐才厚及很多警察和「610」頭目等,紛紛在遭惡報,但暫時還未以迫害法輪功的名義,而是多被查入獄、車禍、病亡等形式,既是報應的開始,也可以給其他人一點醒悟的時間。
有些中共警察在酷刑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時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上邊讓幹的」;犯人們毒打法輪功學員則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警察讓幹的」;單位領導將自己的員工送去精神病院時也可能說「沒辦法,是政法委、610讓幹的」;親屬逼迫自己的親人放棄信仰時說「國家政策這樣(其實按中國法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法的),有甚麼辦法?」言外之意是:我們知道這種事不該做,也知道你們是好人,沒有錯,但這是上級指派或政府打壓,所以就得迫害,不能怪我們。
明知不對還去做,這種不辨是非的邏輯不是很荒唐嗎?然而許許多多慘案,卻在這種矛盾的無奈與麻木中得以實施。僅舉幾例: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張泳,二零一九年因掛法輪功真相展板被綁架,遭一幫便衣警察酷刑折磨。在一個秘密刑訊的房間,除了酷刑「專用工具箱」裏的十四種刑具外,還有上大掛的刑具、老虎凳等等。張泳被銬在鐵椅子上,嘴被膠帶粘住繞了好幾圈,然後鼻孔裏被插上兩根點燃的煙,張泳用鼻子喘氣就會往裏吸煙,一直吸完兩根煙,煙頭進到鼻子裏,又悶又熱。那人說:「今天就是要往死裏幹你,是上邊讓幹的。」他們又拿來芥末油,往張泳的整個臉、鼻子裏、眼睛裏大量噴,張泳被這種酷刑反覆折磨了兩次,痛苦得難以言表。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溫雨飛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她堅守正信,不「轉化」,拒寫所謂「四書」,被酷刑折磨,天天遭到刑事犯李冰、王鳳春的毒打、謾罵、掐擰,逼她坐小凳(一種酷刑),從早四點坐至晚十點,致使她臀部磨破、潰爛。八監區監區長孫麗唯有一次進監房,看見溫雨飛被碼在小凳上受酷刑,她卻視而不見。過後,惡人王鳳春說:「看見了吧,你在這坐著,警察理你了嗎?我們也不想這麼幹,我們就是這個勞役,沒招啊!不是我們在迫害你,是監獄讓幹的。」
◎吉林榆樹法輪功學員于春海,因堅持信仰,曾在朝陽溝勞教所遭惡人拳打腳踢、煙頭燒、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一次,吸毒犯許輝用一米多長、二十厘米寬的床板子猛砍于春海數十下,將于春海臀部砍得血肉模糊。打手們說:「這是獄警讓幹的,是所長讓幹的。」于春海於二零零七年正月二十一含冤離世,年僅三十二歲。
◎湖南省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國稅局洗馬鎮分局職工郭敏,二零零零年三月在浙江省杭州火車站因被查出攜帶法輪功書籍,遭非法扣押,被單位工會主席和局長合謀迫害,被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十一年之久,長期被強迫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於二零一一年黃曆七月初五在孤苦中含冤離世,終年三十八歲。而郭敏的家人早就可以通過爭取將她接出來,但他們一來怕受牽連,二來受中共邪黨的洗腦宣傳的毒害,多年來一直拒絕接郭敏回家。
◎原寧夏靈武市一小副校長兼教務主任陸紅楓,三十七歲,愛崗敬業,能力突出。二零零零年三月兩會期間,陸紅楓因在上書人大呼籲停止對法輪功迫害的公開信上簽字,被市教育局停職、撤職。陸的丈夫秦玉煥,不但不知保護自己善良的妻子,反而糾集一夥人將妻子強行綁架到靈武精神病院,每天綁在病床上,注射和灌食大劑量損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據精神病院一位醫生講:有一種德國進口藥,常人吃一片就會昏迷三天,而給陸紅楓每天要灌二十四片,進行了長達五十多天滅絕人性的投毒迫害。陸紅楓被摧殘致神智失常,身體極度虛弱。回家後,她再遭秦玉煥的藥物迫害與殘暴的肉體折磨,陸紅楓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被迫害致死。
(註:從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初,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都在明慧網持續被記錄和曝光,但是有些案例出於保護當事人等一些原因尚未完全公開,更多的迫害案例由於中共的資訊封鎖而沒有報道出來。)
眾所周知,作為一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是別人讓做的,是「上級」讓做的,就可以殺人放火、致人傷亡嗎?每個人做了甚麼都得償還。對迫害修煉者的人來說,在人世間遭點判刑關押還只是報應的開始,下到地獄後,陰司帳上記著的債少還一筆都不可能。
中共迫害法輪功,一方面允諾怎麼做都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很多警察在盲目的執行這個邪惡的迫害政策,想出很多禍害好人的酷刑,殘忍地折磨堅持「真善忍」信仰的善良百姓和主流人士;而另一方面,迫害政策多是口頭傳達,不留證據,又出台了「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公務員執行明顯錯誤的政策要承擔責任」等法律,隨時可以將警察拋出去當替罪羊,請君入甕。所以,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朝不保夕,就如周興不會因為是為朝廷做事就可以逃脫懲罰一樣。
奉勸中國大陸的警察不要上中共的當,不要再迫害好人,「沒有辦法」的無奈無法為自己開脫罪責,莫不如想辦法避開邪惡的指令,盡力保護好人,守住良知。一點一滴的善舉都將被眾神記錄在案,也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福報。否則只有地獄的懲罰在等待。
文章轉自明慧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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