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港府去年尾提請人大釋法。黎上周五(1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人大釋法內容不影響本地法院早前已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的裁決,並要求法院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儘快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律政司。資料顯示,黎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已排期於今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審訊。入稟狀要求律政司司長宣布,人大於2022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釋法結果,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決。
入稟狀另有一項交替申請,是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在黎智英案抗辯是否涉國家安全,原告要求法院頒令特首須按《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並要求儘快審理此申請。
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就《港區國安法》作出解釋,指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則由香港國安委對有關問題作判斷和決定。
另一方面,政府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修例建議,提出法院在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專案方式認許之前,須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證明書,特首會在證明認定有關人士於相關國安案件中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有關人士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
當局聲稱,「國家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及凌駕性」,如證明書認定有關的人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則法院不得認許該人為大律師。
政府表示現正就有關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並計劃儘快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的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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