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到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遺產用途,以及法庭聆訊進度,質疑政府何時處理遺產作慈善用途,以免浪費資源。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覆指,相關法律程序仍進行中,現不適宜公開討論進一步細節,強調目前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均不可擅用遺產內的財產。
終審法院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以受託人身分持有已故商人龔如心的遺產,而非以無條件餽贈形式接收有關遺產,基金董事會及律政司司長須就執行龔如心所訂立的遺囑制訂計劃,並於商討後擬備計劃及提交高等法院作批核。律政司已於2019年就涉及其所建議管理計劃的恰當性及條文細節等,提交法庭裁決或指示。
林定國指出,法庭在2021年5月26日的聆訊中作出程序指示,主要為與訟各方就爭議定下進一步提交有關證據的時間表,之後與訟各方按時間表推進有關法律程序。法庭已於去年7月就遺產受託人相關事宜進行首階段聆訊,並於同年10月21日頒下判詞(HCMP 853/2012: [2022] HKCFI 3255),就遺產管理計劃的關鍵問題作出初步判決,包括就華懋慈善基金(基金)出任遺產受託人施加兩項條件:(1)基金必須符合「財政穩健」(Solvency Condition);及(2)基金必須符合「合適和恰當」的準則(Fit and Proper Condition)。
林續稱,法庭並駁回基金要求邀請國務院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加入管理機構的申請,理由是他們不屬本港司法管轄權之內,故邀請他們加入管理機構並不合宜,也不適當。此外,法庭認為在處理遺產管理方案的具體詳情前,必須先判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適合出任遺產受託人。
林定國續稱,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會繼續積極跟進已展開的法律程序,協助法庭早日核准管理計劃,以便利受託人按管理計劃及龔如心女士的遺願,妥善利用該筆遺產作慈善用途。
根據臨時遺產管理人提供的資料,在2018至2022年期間,華懋集團每年均向不同的慈善機構及其他單位捐款作慈善用途,總額約為港幣5,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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