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署主任於處理2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以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被廉政公署起訴4項罪名,但控方今日(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撤銷其中的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承認餘下3項控罪,案件被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以5千元保釋候判。

35歲的包文豪,原先被控4項罪名,包括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1項「刑事損壞」和1項「偽造」,分別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60(1)條及第71條。

案情指,包文豪於2014年時被派駐葵涌邨,他接獲該邨1名租戶申請,將其親人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租戶的申請資格。於2015年11月底,包文豪以2份虛構文件誤導房署,指1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上述調遷,並為該租戶預留1個較大單位。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間,包文豪亦於無授權情況下銷毀房署1個與上述租戶有關的檔案。

2020年6月,包文豪被派駐富昌邨,處理另一宗經社署便箋的轉介調遷申請,便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6日。他被指涉嫌於去年6月至7月期間,虛假地更改上述便箋的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便箋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想藉次掩飾他延誤處理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WKCC 372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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