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集團香港公司副總經理陳奮涉嫌企圖強姦案,早前因事主拒絕作供而獲撤控,辯方隨後申請訟費,控方表示反對。高等法院今日(14日)頒下判詞指被告自招嫌疑,除事主的證供外,亦有其它證據支持事主作出的指控,所以拒絕批准訟費申請。

被告陳奮(37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3月2日晚上企圖強姦女事主X。控方早前聲稱女事主X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11月4日,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撤銷案件。

控方案情指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X當時嚴重醉酒和易受傷害,被告曾送事主X回家,並在她的住所逗留了超過30分鐘,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並無發生性行為。不過,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進入升降機上樓前,其白襯衣妥善收於褲頭内,襯衫鈕扣扣上;但當他單獨乘升降機離開時,其白襯衣拉出散開,部份襯衫鈕扣解開。

另外,被告在案發當晚向事主X發送兩個訊息表示「今日抱歉,請保重」;被告的西裝外套或西褲纖維出現於事主X的胸圍,被告的西裝袖上亦有事主X的唾液痕跡和DNA。

辯方宣稱,控方早在初級偵訊階段已經知道事主X不能出庭作供,從精神報告亦可得知事主X抗拒出庭作供,但控方繼續檢控,令被告積累訴訟開支。辯方亦認為指控被告企圖強姦的證據不充份。

法官張慧玲指,事主X曾經在初級偵訊出庭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及後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反映控方有理由相信事主X接受治療後有可能再次出庭作證,所以一再要求延後審訊,但最終事主X的精神狀態不能出庭作供,控方在無奈之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張慧玲考慮了撤銷控罪的理由、證據的強弱及被告有否自招嫌疑等,完全認同控方指被告自招嫌疑,除事主X的證供外,亦有其它獨立證據支持事主X作出的指控,故最終拒絕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HCCC2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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