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2日)表示,從一將軍澳超市的鯇魚樣本中驗出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零點七。中心將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

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同時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若有足夠證據,中心將提出檢控。

食安中心表示,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

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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