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公屋保安主管被廉政公署起訴,指她向下屬索賄逾萬元以協助該下屬擢升至助理保安主管,今日(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現時獲准以現金保釋。

53歲的陸蓓雪被裁定2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情指陸蓓雪當時為香港警衛助理主管,被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她是該邨3名助理主管之一,協助管理約40名警衛員。

廉署指,警衛員鄧金牛於2020年11月向被告查詢升職機會,因他相信時任主管於當年12月中退休後,被告將接任主管一職,令邨內出現1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陸其後兩次向鄧表示自己將接任主管,並向他索取2筆賄款,稱以協助對方升職。當中一筆金額為5千至8千元,另一筆為最少5千元。

鄧金牛又向陸提供一封2千元的利是,但陸指金額未達5千元而沒有接受。

廉署早前分案起訴鄧金牛及上述時任主管,鄧金牛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明年1月4日再訊。而時任主管因涉嫌收受鄧金牛賄款6千元,案件將於12月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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