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第二巡迴法庭11月23日裁決,駁回華人醫生王立山(Lishan Wang)的上訴,維持原判,康涅狄格谷醫院懷汀法醫科(Whiting Forensic Unit of Connecticut Valley Hospital)不用對王立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自北京的王立山在12年前涉嫌槍殺耶魯大學印度裔前同事,此後經歷了七年的漫長且特殊的審理過程,一方面他不要公派律師、堅持自行辯護,另一方面法庭對他的精神狀態一直有疑慮,因為如果他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就無訴訟能力,最後法庭命令強行對他進行治療,以便他能夠正常出庭。

王立山於2017年6月9日認罪,對較輕的指控和認罪協議表示不抗辯,同意服刑32年。

但是2015年12月王立山對康州地方法庭強制他服藥的裁決提出上訴,堅持向拘押他的懷汀法醫科索賠。該民事索賠案也經過七年的時間,最終於本周三被紐約第二巡迴法庭駁回。

案情回顧

2008年,王立山在紐約布碌崙的金斯布魯克猶太醫療中心(Kingsbrook Jewish Medical Center)擔任實習醫生時,印度裔的圖爾醫生(Vajinder Toor)是他上司,兩人曾因工作爭執發生矛盾。王立山被醫院開除後,他反控該醫院種族歧視,並告到紐約東區聯邦法庭。

在此案還沒有結束時,2010年4月26日,當年44歲失業在家的王立山,從亞特蘭大驅車千里趕到康州,守在當時正在耶魯大學紐黑文附屬醫院做博士後醫生的圖爾醫生的家門口,在圖爾出門時槍殺了他,圖爾的妻子和兒子聽到槍聲跑出來,王立山又朝他們開槍,但沒有射中。

受審能力纏繞 審判進展緩慢

在接下來的幾年裏,王立山被診斷無行為能力接受審判,然後他恢復了能力,然後再次被診斷無訴訟能力。5年過去,因王立山堅持自己當辯護律師,使審判一直停留在預審階段,進展緩慢。

2015年1月30日,紐黑文司法區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主管烏曼(Thomas Ullmann)要求審判法院撤銷王立山自證方的地位,給王派一名公派律師,理由是王無權代表自己。為了支持這一主張,烏曼提到王立山已向初審法院提了數百項動議,其中至少70項動議是尋求從紐約的猶太醫院獲取信息,以便追查自己當年被炒魷魚的內情,他在一項動議中聲稱,由於圖爾醫生的虛假指控,他「被不當解僱」丟了工作,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非圖爾」,並質疑驗屍報告真偽,是否真的是圖爾的屍體。

2015年9月14日的聽證會上,拘押王立山的精神病醫院懷汀法醫科醫生作證說王「有時會產生妄想,並且符合偏執型人格障礙的一些標準」,並進一步作證說,有些藥物可以幫助王恢復能力。

2015年9月底,王立山在被當地法院裁決沒有能力受審後,致函當地媒體稱他「肯定不需要吃藥」,「不要再以受審能力問題來干擾」,「這些非法用藥會削弱我的心智狀況」,「身為被告,在證明有罪前我是無辜的,我應受到美國憲法和第14修正案的保障。」

之後在2015年12月,王立山對州府人員違背他的意願強行讓他用藥,以使他具備受審能力,向康州聯邦法庭提出上訴,要求民事賠償,被駁回後,他繼續上訴到紐約第二巡迴法庭。

2017年6月5日,康州最高法院裁決,王立山在經過長達半年多的強制服用抗精神病藥物後,已具備受審能力。隨後,拖延7年的刑事案件很快結束,王立山在6月9日同意入獄服刑32年。2017年9月王被判刑時,他仍把此前被炒魷魚給家庭帶來的損失和圖爾家的損失相提並論。王從監獄獲釋時將是70多歲,作為中國公民而非美國公民,他將被驅逐出境。

拖延7年的民事訴訟也在本周三落幕。紐約第二巡迴法庭在裁決書中說,該民事和刑事並行的案例有些獨特的情況:州法院在聯邦民事訴訟正在進行時確定王立山有受審能力,而聯邦地區法院直到州法院的案子確定後,才對民事訴訟的案情作出裁決。

鑑於這一系列的事件,第二巡迴法庭認為,聯邦法庭在對王的索賠案作出裁決之前,沒有進行受審能力聽證,「有錯但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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