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16年11月推出科技券計劃,旨在資助合資格的本地企業和機構採用科技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協助業務流程升級轉型。不過審計報告批評政府審批科技券需時長,當中有個案申請30萬元資助,卻要等17個月方獲批。
報告指2017至2021年期間,有7,075宗申請獲得批准,其中1,987宗(28%)由接獲申請至完成審查和評審所相隔的時間超過一年。審計署審查的全部25宗申請中,有個案負責人員在接獲申請1.9至9.3個月後,才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平均處理時間為6個月。在該25宗申請中,有一宗的個案負責人員在接獲申請者澄清5個月後,才進行技術評審。
另外在2021年獲批准的全部3,787宗申請中,審計署審查了155宗,發現由項目開展日期至接獲評審結果和資助款額通知的日期,所相隔的時間平均為10.6個月。在該155宗申請中,有66宗(43%)相隔的時間更超過一年。
即使已經完成評審,去年逾半的評審結果要延遲時間由2至7個工作天不等,才發出通知,違反《科技券計劃手冊》2個工作天內發出的規定。
30萬元資助等17個月方獲批
報告舉例,有申請者在2020年5月提交30萬元的資助申請。2020年7月,申請者獲發初步答覆,得悉申請仍在評審。2020年11月,科技券計劃秘書處要求申請者就申請文件作出澄清。2020年12月,申請者回覆科技券計劃秘書處的查詢。2021年5月(即接獲申請者回覆後5個月),技術評審開始進行,以評審項目成本是否合理。2021年8月,技術評審完成。同月,該申請獲推薦予科技券計劃委員會評審。
直到2021年9月,即接獲申請後16個月,申請獲得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支持,創新科技署署長在同年10月批准申請。
委員遲交利益申報
此外,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在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就首次委任到期提交的全部32份利益申報中,有23份(72%)遲交1至197天不等,平均為24天。在該23份遲交的申報中,有13份是在委員首次出席科技券計劃委員會會議後提交。在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到期提交的全部74份年度利益申報表中,有16份(22%)遲交2至133天不等,平均為39天。
另外,審計報告指2016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科技券計劃委員會舉行了32次委員會會議。每次會議非官方委員的出席率為30%至88%不等。上述期間出席率低於六成的會議有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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