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涉及同另外兩人於2019年7月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非法集結等罪。案件昨(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法官游德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林卓廷決定不自辯。時任網媒「On9 協會」記者的第三被告曾焌熙作供,他稱在2019年7月6日直播「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晚7時在屯門警署外,聽到有人大叫「就係呢個人影人相」(就是這個人拍人家照片),多人包圍事主X,於是上前直播。曾形容現場氣氛惡劣、情緒高漲。

被告:為事主解圍遭示威者認為「做架兩」

曾焌熙憶述,當時有人打開傘並倒數10秒,擔心事主被攻擊,於是出聲問:「啲相重要啲定你條命重要啲?」(那些照片重要點還是你的性命重要點?),想幫X解圍但不獲理睬,之後再問 X 「而家你想點先?」(現在你想怎樣?),希望了解X的想法,為X爭取更多時間,示威者亦不再倒數。

曾焌熙又表示,他一度推開開傘,隔開X與示威者,但有示威者覺得他此舉是「做架兩」。

控方盤問曾焌熙時,指他當時的衣著並無顯示他是記者。曾承認無著反光衣,現場不少記者亦有穿上,但有掛記者證在斜孭袋上。

曾焌熙強調他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亦絕無威逼X刪走相片和影片。當控方提到被告問X「想點」是意圖施壓,逼X刪除電話內容,曾焌熙否認,並稱有叫在場人士不要再威逼X,又呼籲人移開雨傘,不過最後自己被人拉開。

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結案陳詞。

事主X作供:被包圍及被打 混亂間被搶走手機

在前一日,即上周五(11日)的審訊中,事主X出庭作供。X稱見到多名示威者包圍一名女士,上前阻止後引起一女示威者不滿。X離開後,在近屯門警署外再遇到該女示威者,對方即叫人包圍X。

X稱被質疑在同年7月1日包圍警總時在場,遭問有無拍攝示威者相片,並被要求檢查手機,X拒絕。當在場人士情緒激動,林卓廷和許智峯到場。

林、許二人曾建議X交手機給他們檢查,如果有示威者相關的相片就刪除,免得警方追究;如果沒有就交還手機給X。X不同意,認為涉及個人私隱,曾焌熙當時問「啲相重要啲定你條命重要啲?」

林卓廷一度離開現場,X稱在有人倒數後,被拳打腳踢及扯耳朵約一分鐘,帽及口罩丟失,混亂間被搶走手機,並轉交到許智峯手上,再由許轉交在場的第四被告、女社工鍾凱研。

鍾檢查後無發現有關於示威者的相片,但X供稱有人要求檢查其社交媒體,並被另一示威者發現7月1日在警總外,拍攝過示威者的大頭相及影片。

此時有警員衝來驅散人群,協助X離開,X趁亂從鍾手上搶回手機。X被帶往警署檢查時,方發現遭刪除12張照片和影片,但承認當日未有見到鍾刪除,但見到鍾剔選示威的相片。

事主X被盤問同意 林卓廷幫解圍

X又同意,林卓廷希望解決問題,幫自己解圍,又指林卓廷同許智峯出現建議檢查手機時,「覺得議員係幫我嘅(是幫我的)」,X願意在他們承諾其他示威者不看到手機內容的情況下,交出手機;但是有示威者堅持一同檢查,X以保護私隱為由拒絕。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盤問時,提及林在場時不只一次向X說「刪唔刪係你決定」,是幫X解圍,X同意。不過X認為林卓廷是「間接逼我」,亦承認現場場有人曾說「和理非都搞唔掂,議員褪開啦」,林、許二人一度離開現場。

至於第四被告鍾凱研,其代表大律師黃宇逸盤問X時,X同意鍾曾在X被打時保護X。X向警員高呼「救我呀」後一分鐘,就被警員拉走,但X不同意鍾主動交還手機,而是二人拉扯手機約10秒。

許智峯流亡海外

林卓廷、許智峯、曾焌熙被控於前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删除手機內容;許智峯及鍾凱研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非法損毀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曾焌熙另被控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許智峯早前已宣布退出民主黨,兩年前已離港流亡海外,區域法院法官應控方要求,對許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9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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