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檢查美元鈔票的背面,你會發現三個用拉丁文寫的銘文。右邊的是 「眾人拾柴火焰高(E pluribus unum)」。左邊的兩個是取自自羅馬詩人普布利烏斯‧維吉利烏斯‧馬洛(Publius Vergilius Maro),我們稱之為 「維吉爾 」的作品。後續文章中,將會有關於他的更多介紹。

這是關於憲法思想基礎系列中的第二篇,重點是建國者所受的教育。

十八世紀的教育涵蓋了宗教、音樂和英語。女孩還學習家政、法語,有時還學習意大利語。男孩則學習歐洲近代史。

但是,男孩和少數女孩的核心課程是希臘-羅馬經典。希臘-羅馬經典是在詩人荷馬和赫西奧德時代(約公元前800年)至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崩潰期間用希臘語和拉丁語創作的大量作品。

經典著作提供了文學、詩歌、邏輯、數學、科學、政治、歷史、修辭和道德方面的課程。

現在,幾乎所有的希臘-羅馬經典都被翻譯成了英語。但它們的大部份內涵在翻譯中丟失了。在我32歲開始學習拉丁文之前,我曾讀過羅馬政治家西塞羅的英文演說詞,我想知道其中的玄妙。但當我第一次用拉丁語讀西塞羅的散文時,我淚流滿面了。

因此,18世紀的教師明智地教導學生用希臘和羅馬作家的原始語言閱讀。

文法學校

在馬薩諸塞州之外,18世紀的美國很少有公立學校。8歲以下的兒童通常在女性創辦的「夫人學校 」私人機構上學。8歲時,大部份男孩進入私立文法學校。

與那些規定現代公立學校課程的人不同,建國一代明白,對於語言教學,最好從學生很小的時候開始。雖然成年人往往通過概念和聯想獲得更好的學習效果,但年輕人還沒有這麼多的知識,他們通過死記硬背吸收的效率更高。

因此,拉丁語教學在孩子進入文法學校後就開始了。課程通常從早上8時開始,持續到11時,下午1時繼續,一直到天黑。

作為文法學校的替代方案,富裕的父母有時會聘請私人家庭教師。其他孩子則由他們的父母來教。例如,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是他父親教他拉丁語。他的同胞維珍尼亞人喬治‧懷特(George Wythe)則是從他母親那裏學到的。(懷特是美國第一位法學教授,憲法的制定者之一,也是維珍尼亞州憲法批准大會全體委員會的主席)。

大多數現代拉丁語教師都犯了一個不幸的錯誤,那就是以語法而不是以口語和聽力開始拉丁語教學。大多數人還犯了一個錯誤,即只教學生閱讀,而不教他們說或寫。建國時期的校長們犯了前一個錯誤,但沒有犯後者。文法學校要求畢業生能夠說、寫以及閱讀拉丁文。

一旦掌握了基礎知識,文法學校的學生就會閱讀維吉爾和西塞羅,如歷史學家薩盧斯、李維和塔西佗的著作,以及詩人維吉爾、奧維德、賀拉斯和尤文納等的作品。人們對朱利葉斯‧凱撒的書似乎沒有今天拉丁文課堂上那麼感興趣。

文法學校對希臘語的要求比拉丁語低些。男孩們閱讀希臘語的《新約》似乎更容易一些。他們還學習荷馬、哲學家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和波裏比烏斯、傳記作家和道德家普魯塔克以及一位難以歸類的作家,雅典人色諾芬的作品。

大學

上大學的男孩相對較少,儘管憲法的制定者(起草者)中有相當多的人上過大學。要進入大學,學生必須通過入學考試。通常情況下,它要求將拉丁文翻譯成英文,並將希臘文新約的部份內容翻譯成拉丁文。

大學課程的大部份內容是對希臘語和拉丁語經典的補充閱讀。

一生的愛

文法學校的教學方法往往是粗暴的,有時是殘酷的(鞭刑很常見)。你可能會認為這導致學生討厭經典,實際並非如此。

現存的希臘和羅馬著作倖存下來是有原因的:它們是真正的好東西。儘管他們的老師有缺點,但大多數主要的建國者仍然喜愛經典著作和其中的教誨。

湯瑪斯傑斐遜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他閱讀希臘和拉丁文經典比其它書籍更多,而且希臘語是他最喜歡的語言。但傑斐遜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因為制憲會議開會時他在法國,對憲法本身沒有甚麼影響。

與憲法更相關的是1783年提交給聯邦議會的一份委員會報告,其中建議議會購買一些重要書籍。該委員會的清單包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普魯塔克的作品,希臘和羅馬歷史,以及「最好的拉丁語詞典」。該報告與憲法有關,因為其作者是維珍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賓夕凡尼亞州的托馬斯‧米夫林和北卡羅來納州的休‧威廉森,他們都是未來的憲法制定者。順便提一下,威廉森曾是一名拉丁語教師。

威爾遜、迪金森、梅森、亨利和亞當斯

歷史學家通常認為,對憲法文本影響最大的制憲者中,詹姆斯‧威爾遜僅次於麥迪遜。威爾遜在蘇格蘭出生和長大,在現在的聖安德魯斯大學接受教育。

2005年,聖安德魯斯大學的圖書館主任邀請我對威爾遜1757-1758年的學術記錄進行研究,我最終在2009年完成了這項工作。這些記錄包括威爾遜從書庫中借閱的書籍清單,這個清單反映了威爾遜的閱讀興趣。根據到目前為止的研究結果,我發現,他借閱最多的主題是羅馬史。威爾遜還借了一卷賀拉斯的詩歌。

移民到美國後,威爾遜教了一段時間的拉丁文,並一直喜愛古典作品,他的作品集有幾十處提到希臘和羅馬作家。

特拉華州的約翰‧迪金森被稱為最被低估的制憲者。然而,正如在我的一篇研究文章中記錄的那樣,他對憲法的貢獻是相當大的。迪金森一生都在收集希臘和拉丁作家的書籍,並大量引用他們。制憲會議結束後,他寫了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文章,敦促人們批准憲法。他使用的筆名是 「Fabius」,來自一位在李維和普魯塔克作品中佔有重要地位的羅馬將軍。在晚年的一封信中,迪金森宣布他正在重讀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這是較晦澀的拉丁文作家之一。

維珍尼亞州的喬治‧梅森(George Mason)是一位撰寫維珍尼亞州權利宣言的制憲者,他堅持要求憲法包含一項權利法案,從而為最終的憲法做出了貢獻。會議結束後,梅森利用他的退休時間重讀古代經典作品。另一位著名的權利法案倡導者帕特裏克‧亨利,每年都會重讀李維的歷史英譯本。

雖然約翰‧亞當斯在起草會議期間身在歐洲,但他以兩種方式影響了會議的審議。首先,他是1780年馬薩諸塞州憲法的主要起草人,該憲法與紐約憲法一起被代表們作為範本使用。其次,亞當斯撰寫了一本關於共和政體的百科全書,其第一卷在大會召開之前出版。該卷以西塞羅、柏拉圖、波裏比烏斯、李維和普魯塔克等人的著作為依據。代表們經常查閱這本書。

一些建國者失去了接受古代經典教育的機會。這些人中有亞歷山大‧咸美頓和喬治‧華盛頓。兩人都努力確保他們的後輩不會失去這種機會。

結論

希臘-羅馬的經典作品一直收藏在那些起草和批准憲法的人心中。在後續文章中,我們將看到建國者是如何將古代經典文獻的智慧融入憲法中的。

作者簡介:

羅伯特‧G‧納特森(Rob Natelson),前憲法學教授,丹佛獨立研究所憲法法學高級研究員。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 2: The Founders』 Education 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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