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將於2022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頒下判詞,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抗辯,指考慮乎合公眾利益。但黎智英出司法覆核,指警方無權以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申請手令檢取手機的新聞材料則被上訴庭判敗訴。
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會於今年12月1日開審,審訊不設陪審團,將由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負責審理,預計審期為30日。案件於今年9月30日進行第二次管理聆訊時,黎已曾於庭上透露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抗辯,但當時遭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法官潘兆初在頒布書面判詞指,因考慮本地資深大律師檔期不合,而案件會涉較複雜及困難的法律爭議,而引入富經驗的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據Tim Owen所屬大律師事務所的網頁資料,Tim Owen執業領域涵蓋欺詐、刑事、人權、制裁及引渡等領域。他曾代表佔中運動中「七警案」的首被告黃祖成,以及涉謀殺兩名印尼女子的英籍銀行家Rurik Jutting抗辯。
另外,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當時被檢取2部智能電話。他隨即入稟要求禁止警方查閱檢獲的「新聞材料」,獲高院下令暫時封存有關資料。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由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批出手令,可查閱黎智英手機內可能涉及國安法的資料,包括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資料的除外。黎智英早前入稟高院,要求裁定手令無效,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駁回,其後他再就陳官的決定提出上訴,昨日被判敗訴。
上訴庭稱,雖然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是新聞材料並非絕對獲得保護,在刑事調查中新聞材料並無豁免,於國安法的調查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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