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協助十二港人中李宇軒潛逃,昨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提訊。

黎智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案件原定昨日進行交付程序,但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至10月12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黎智英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

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合共三罪。

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李宇軒及其他人串謀,意圖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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