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法庭上,證人要手撫《聖經》宣誓自己說真話。這個儀式通俗地稱為Bible swearing(聖經宣誓),神誓。
有位朋友給我講了她在西方法庭上手撫《聖經》宣誓的一段經歷。
幾年前,她被檢查機關以涉嫌偽造發票偷稅、漏稅告上刑事法庭。同一批貨款,她手中的發票和出具發票公司的發票不一樣。作為買家,她有偷稅之嫌,因此被公訴到法院。
法庭上兩張發票的持有人對簿公堂。她作為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向法庭陳述了自己這張發票的來龍去脈,因為實話實說,合情合理,案情已經一清二楚。但對方公司的法人代表一口咬定:「我這張就這樣!我不知道她那張是怎麼來的!」
庭審一時陷入僵局,法官難以敲下法槌。
沉默片刻後,法官對二人說:「那請你們倆對神發誓可以嗎?」書記員捧來一本《聖經》,準備讓他們把手放在《聖經》上向神發誓。
法官說第一遍「請你們對神發誓可以嗎?」後,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舉了第一次手,而站在中間證人席上的他瞪著眼不說話。
法官問第二遍時,她第二次舉手,他則把頭低了下去。法官問第三遍時,她第三次舉手,他還是低頭不語。法官於是對他說:「你必須回答我的問題,發誓還是不發誓?」他嘟囔道:「我不要向神起誓。」
法官轉而問我這個朋友:「你一定要求他向神發誓嗎?」聽聞此話,朋友一時起了惻隱之心:他向法庭說謊了,已經犯罪了,他若萬一再向神撒謊呢,那罪過就太大了,難免招致惡報。俗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她決定不要求他甚麼了。沒等她開口,法官充滿善意地替她說:「那你就不要求他發誓了,是吧?」她點頭。
休庭合上卷宗之前,法官對證人席上的他說:「你在哪年哪月,曾經做過偽證,你承認嗎?」 他回答:「我承認。」
最終,我那位朋友贏得了這場官司,洗清不白之冤,獲無罪判決。而對方公司,因偽造發票偷稅獲罪。
朋友說,自己做夢也沒想到,她的這樁要跑馬拉松的官司,竟然是以傳統的「神誓」 神奇結案。被判有罪的沒上訴,公訴人檢察官沒抗訴,包括海關稅務總屬等關聯各方都無異議。原本難纏、難斷的官司,只開了一次庭,走了一次審訴訟程序就乾淨利落地結案了。
試想,這場官司,若發生在信奉無神論的國度裏,審判過程和結果,就會大相逕庭!首先法庭上不會有「神誓」的發生。法庭上下都不信有神的存在,甚麼也不信,甚麼也不怕,自然沒有對神的敬畏之心。
而西方法庭上造假的那一方,因為對神還心存敬畏,所以敢對法官撒謊,而不敢對神撒謊。法官知道造假方因理虧心虛不敢向神發誓,便不再要求他非發誓不可。信神的人都知道,對神說謊意味著甚麼!他一旦發了假誓,那代價遠比偽造一張發票要大得多!
「神誓」判決,現在已經不普遍施用了。但是在這場訴訟中法官啟用了它,達到了預期效果。這個現代版的「神誓」判決案例,彰顯了道德信仰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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