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去年7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的傳票控罪, 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陳明(29日)晚赴英參與牛津大學的「學人計劃」,裁判官將於明日中午裁決。
陳朗昇被指2021年7月28日凌晨12時37分,在駕駛私家車經過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時,無合理辯解下衝紅燈。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陳朗昇今天自行抗辯。他指當時燈光昏暗,燈位前的停車白線油漆褪色,故誤認前方的「黃格」為白線。當他駛至紅燈前約100米,已經留意到有燈位,駛至約80米至約30米時,發現黃格與白線重疊,以為黃格線是停車線,於是停車,但已被拍下照片,他說當時已經收慢車速,無意衝紅燈。
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警員莫詠球則稱,他於去年7月22日早上視察新清水灣道鄰近清水灣道交界的紅燈攝錄機,將有關紀錄存入警方系統;當天停車白線及交通燈的狀况良好,一切正常。他又說按法例規定,一旦紅燈亮起,車輛就不得穿過紅燈,白線僅作輔助用途。
陳在庭上稱,明晚將會離港,赴英參加牛津大學的學人計劃。裁判官表示安排案件明日中午裁決。現年40歲的被告,被控在去年7月28日凌晨在新清水灣道近清水灣道交界,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
另外,本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陳朗昇在社交網站發文揶揄,「你估唔估到(你想不想到),衝紅燈DOJ(律政司)都用外判檢控」,並加上hashtag「#重視me」、「#甲組對nonleague」。
陳朗昇於本月7日在麥花臣場館外準備採訪期間,被警方以「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後來被起訴阻差辦公,獲批以現金2萬港元保釋、需居於報稱現時的地址、抵達英國後必須通知香港警方當地住址、電話、以及如更改地址,必須48小時內通知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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