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丫海難事故發生近10年,有死者家屬不滿沒有召開死因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事故重新考慮召開死因研訊。案件昨早於高等法院提訊,法官高浩文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裁決。
3名死者家屬包括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早前入稟高院要求死因裁判官重新考慮召開死因研訊,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答辯方為死因裁判庭,今無法律代表出席。
代表家屬律師庭上陳詞時提及,認為事件仍有空間可召開死因庭,如獨立調查委員會中警方曾披露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建造商財利船廠疏忽未有安裝水密門等,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亦發現,共有17名海事處職員行為失當,由1994年到2012年間之年度檢查均沒有發現問題,令案發時海水迅速湧入,導致逃生時間不足。
律師又指,調查委員會當中多項建議均沒有觸及「海泰號」管理公司「港九小輪」,其中3名涉事高層曾拒絕就事件與警方錄取口供,申請方認為,死因庭有法定權力傳召到庭作供,協助拼湊事件全貌,死因裁判官可以考慮新證據,如檢討「港九小輪」的員工是否有工時過長的問題等,亦可就事件作出建議。法官高浩文表示會充份考慮和審視申請方之證據,把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頒裁決。
南丫海難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港燈旗下的「南丫四號」由南丫島碼頭開出,其後與「港九小輪」公司的「海泰號」相撞,事故釀成39人死亡,其中8人是小童。死因裁判官前年曾去信死者家屬,認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並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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