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會5名理事因發布「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周三(7日)被判「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後,還押逾一年的各人,昨(10日)被判囚19個月。當局「激活」的殖民時期惡法,又再為香港增添政治犯。

本案是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刑事罪行條例》涉煽動刊物罪的審訊案件,涉及《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案件今年7月開審時,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繪本《羊村守衛者》影射香港反送中運動,《羊村十二勇士》則影射12港人偷渡台灣案,《羊村清道夫》意指武漢肺炎傳入香港之初時發生的醫護罷工。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早前在案件判刑後於網台節目指,以繪本講故事入罪,「門檻低得好誇張」,「其以上的東西(其他案件)是否可以被描繪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若然,在保釋方面則可以按《港區國安法》的嚴格保釋標準,被告極難獲保釋。

控罪令大眾噤若寒蟬

資深傳媒人吳志森亦在案件判刑後,在其網台節目表示,上述煽動罪行是「塵封了的罪」、「百搭」、「禁絕言論自由」,1938年罪行訂立時是港英政府嚴苛管治香港的年代,「基本上你批評就可以是煽動」。香港以往暢所欲言的時代,特區政府重新以此罪告人,令大眾噤若寒蟬,「因為條線不知道怎樣畫,究竟是批評或煽動,你不知道」。

吳又批評案件不准保釋的處理手法。他指出,羊村繪本案的控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和監禁兩年,但是行為良好即可扣除三分之一刑期,假如最後判刑少過一年半,各被告還押的日子已經超出服刑的日子,辯方亦曾經提出案件再拖延,出現上述情況即對被告不公。吳批評這種「未判先坐監」越來越普遍,很多案件都是要被告坐以年計的監,包括泛民初選「47人案」、黎智英案。

查各被告去年7月22日被捕後,已被還押超過一年,有指預計各人下月刑滿。

當時尚未解散的職工盟表示,案件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因為出版兒童刊物而被捕的案件,顯示以言入罪再度升級,敲響了藝術創作自由的喪鐘,該繪本用寓言講述香港故事,古今中外創作多有採用;他日所有隱喻文字,甚至藏頭詩句,都可以被「解讀」為「煽動言論」,令社會人人自危。

法官打斷被告陳情

工會前主席黎雯齡昨早親自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陳情時,一開始即質疑「言論自由有無界限」,「講完有無代價」,批評控方引用恐怖份子等極端例子,說明言論自由有限制。黎未講完,郭偉健即打斷她,指再講下去即是「政治宣言」,如果被告認為他的判決和控方演繹錯誤可以上訴,揚言終審法院還有「外國法官」,「我們這些法院無可能隻手遮天」。黎回應「我無嘢講」(我沒有話說),中止陳辭。

法官指被告發表政見打斷其發言已非首次。早前資深社運人士古思堯,涉製作「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的棺材,被判「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成。他陳情期間,批評中共以《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斬草除根、大開殺戒」,消滅民主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即警告古不要發表「政治宣言」,聲稱不要將法庭政治化。古反駁,如果法庭連這些小事都容納不了,「你叫我點講呀?」(我如何說話?)

當時有法律界人士稱,被告如果在作供時,提及作出行為時的背景、當時思想,「法庭理應聆聽,因為對裁決被告的犯罪意圖、甚至求情可能有關」,倘若法庭限制被告求情的內容,有可能令被告未能完整清晰表達其求情,「法庭不應一刀切,將所有有關政治的言論拒諸於法庭」。

左報、曾德成曾被控煽動罪入獄

查煽動刊物以至煽動相關罪行,被多方批評是復活塵封已久的殖民時期的法例。煽動罪行在此前提上香港法庭,要數到1967年中共引發的左派暴動,期間3份左派小報《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和《新午報》,被政府引用緊急法查封,繼而被控「刊登虛假消息」、「刊登煽動性文字」等罪,負責人和承印商被判入獄3年。

另外曾經任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曾德成,六七暴動期間就讀中學時,因在校內派傳單反對港英政府「奴化教育」,被控「派發煽動性傳單」判囚兩年。此後「煽動」相關的法例久再無被引用。

駱惠寧下令「激活」冬眠法例

當局在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開始以煽動相關罪行打壓異己。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的鄭麗琼,在2020年3月26日被指犯「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拘捕,涉及她在Facebook上轉發反送中運動期間,疑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有關,貼文內容載有警員編號、相片、姓名等資料。

2020年4月15日,中共強立《港區國安法》前兩個多月,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一個宣傳國安活動演講時,明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始終不夠完善」,要求盡快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

「激活」論後,港府付諸行動。2021年6月,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左報訪問時,稱要「激活」香港可以用作維護國家安全的「冬眠的法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即關於「煽動意圖」及煽動刊物的罪行。到10月,他更進一步指,《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對國家安全不排除有不足之處,要「激活」上述《刑事罪行條例》在內的法例,「就能知道相關法例能否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要求」云云。

《蘋果》、《立場》遭控告煽動

期間的2020年8月10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亦被指涉「煽動文字罪」被捕,警方當時同樣未有交代有關言論,只因其「國安法」控罪大肆搜查其寓所及傳媒大樓。後來《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均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其它《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

2020年9月,人民力量前的譚得志(快必)涉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項罪,到今年被裁定11項罪成,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被判處監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

2021年12月,警方國安處派出過200名警員搜查網媒「立場新聞」辦公室,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6名現任及前任高層人員,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董事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及何韻詩,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後來資深傳媒人、中大新傳學院專業顧問區家麟亦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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