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遭業主濫收水電費,在當局立例禁止後仍然未能完全杜絕。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在網誌稱,水務署推出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的先導計劃,以免業主向「劏房」租戶收回水費時,發生爭議或誤墮法網,至今年7月中,有12個先導計劃的申請個案成功獲批。

網誌舉例,居於深水埗的「劏房」租戶嚴小姐在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後,由以往一個月需繳交80多元水費,現在一季才交80多元;她的鄰居現時甚至不用繳交水費。網誌稱,「劏房」安裝獨立水錶後,除可避免業主和租客或因水費分攤方法產生糾紛,用戶亦如一般住宅用戶,可享有12立方米的免費用水津貼約50元,形容計劃是「雙贏」的方案。

另外,網誌亦引述分間單位業主鍾先生歡迎水務署推出計劃,「因他害怕誤墮法網之餘,亦無意多收租客水費」。他表示,水務署為其租客安裝獨立水錶後,能節省抄錶和計算水費的時間,並指由遞交申請至成功獲批,只需約10個工作天,過程相當暢順。

濫收劏房租戶水費首定罪 業主遭罰款

早前一名業主向其「劏房」租戶濫收水費,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首宗因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被定罪的個案。 

網誌顯示,水務署除聯同其他部門,了解租戶有無被濫收水費及加強執法外,亦在去年6月以安裝獨立水錶的先導計劃,及簡化申請安裝獨立水錶的程序,為合適的「劏房」租戶安裝水務署獨立水錶。至今年7月中,已有12個先導計劃的申請個案成功獲批,當局預計未來更多業主及租客了解計劃的詳情後,會主動提出申請。水務署會因應先導計劃的執行情況,按需要調整計劃細節。

網誌提到,計劃適用於配有獨立供水系統的「劏房」,業主可以為「劏房」申請安裝獨立水錶,「劏房」租戶亦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要求,以便水務署主動聯絡業主跟進,「若業主拒絕按租戶意願提出申請,水務署會密切留意有關單位收取水費的情況,遇懷疑個案會跟進調查。」

網誌宣稱,發展局、房屋局、差餉物業估價署及水務署已制定聯合行動方案,加強打撃「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的不法行為。水務署與估價署會進行聯合行動,共同處理投訴個案及進行主動巡查,增加搜證的協同效應,同時加強行使法定權力,向業主索取其繳付或收取水電費的相關資料。

據《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如水務署的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向其處所的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取多於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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