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今,已有六名億元「政法虎」,或出庭受審,或被判刑。現就政法六虎的涉案金額做一個排名,並作一些簡要分析。
第一名:孫力軍,6.46億元
7月8日,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案,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衛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政府外事辦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衛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2018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力軍還非法持有槍枝。
孫力軍今年53歲,是六名億元「政法虎」中最年輕的,卻是能量最大的一個,系「孫力軍政治團夥」的關鍵人物。
孫力軍的後台老闆有四: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原中共黨政軍最高領導人江澤民。
第二名:李文喜,5.46億元
2022年7月7日,原遼寧省公安廳長李文喜受賄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21年,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長,省政協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業生產經營和辦理採礦手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46億餘元。
李文喜今年72歲,是六名億元「政法虎」中年齡最大的,曾執掌遼寧省公安廳長達九年(2002-2011)。他的前任公安廳長李峰(2001-2002)和後兩任公安廳長薛恆(2011-2013)、王大偉(2013-2021)全部落馬。
李文喜是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時的手下得力幹將。
李文喜2013年曾被湖南律師楊金柱實名向習近平等七位中共政治局常委舉報。舉報信稱,李文喜的親弟弟李文安、李文安的親家付庭貴(本溪縣公安局長)曾向遼寧「黑老大」袁誠家索要價值五六千萬元的礦山未果後,以「打黑」的方式,非法掠奪袁誠家的幾十億元的資產。
第三名:王立科,4.4億元
6月17日,原江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偽造多張居民身份證案,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
起訴書指控: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
王立科為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陞等,多次向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9,731萬餘元。其中行賄給孫力軍一個人的錢高達9,000多萬元。
王立科「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之一。孫力軍講:「他去了江蘇當副省長、公安廳長,後來又當了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這一路我都提供了幫助。我把他當作自己人。」
第四名:馬明,1.57億元
2月17日,原內蒙古公安廳長馬明,因犯受賄罪,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9年,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副省長、公安廳長,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長,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57億餘元。
判決書稱,馬明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1.5071億元的事實,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
馬明是虎年被審判的第一隻「老虎」,也是內蒙古公安廳第二個被審判的廳長。馬明的前任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早就被判處死刑,並被執行死刑。
第五名:薛恆,1.35億元
8月18日,原遼寧省公安廳長薛恆受賄案,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1年至2019年,薛恆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恆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5億餘元。
第六名:傅政華,1.17億元
2022年7月28日,原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案,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審。
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21年,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
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導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
傅政華被稱為中共「頭號酷吏」,也是「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之一,在政法六虎中,職級最高,是正部長級,而且還是十九屆中央委員。
政法六虎的共同特點有六:
第一,涉案金額都超過億元。以上談到的涉案金額,都是中共官方給出的數字。中共官方的數字通常是有水份的,實際數字可能更多。
比如,法院認定,孫力軍操縱證券市場,大進大出,「情節特別嚴重」,但具體怎麼「特別嚴重」,判決書沒給出具體數字。僅從這個罪名看,涉案金額肯定遠超億元。
第二,一邊腐敗一邊被提拔重用。政法六虎中,孫力軍受賄時間長達19年,馬明19年,薛恆18年,李文喜17年,傅政華16年;王立科受賄時間最長,27年。
但是,直到案發,他們的腐敗問題,一直處於無人監督狀態。即使有舉報,也無人查處。也就是說,案發前,中共所有反腐敗機構,對他們越積越嚴重的腐敗問題,全都處於失靈狀態。
不僅他們的腐敗問題長期無人查處,而且,在提拔重用他們時,中共各級組織部門對他們作的鑑定材料上肯定都寫著:此人廉潔自律之類的話。也就是說,案發前,負責提拔重用他們的中共所有組織部門,對他們越積越嚴重的腐敗問題,全都看不見,也聽不見。
第三,一邊反腐敗一邊腐敗。政法六虎在位時,都是中共反腐敗的重要依靠力量。他們都參與了領導全國或當地重大腐敗案件的查處。但是,他們十幾年、二十幾年如一日的腐敗表明:他們參與領導反腐敗,實際上是腐敗分子反腐敗。
第四,政治與經濟問題交織。政法六虎中,孫力軍、王立科、傅政華都是「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除經濟上都是億元以上貪官外,都存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比如,中紀委稱,孫力軍「背棄『兩個維護』」,「政治野心極度膨脹」,「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夥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王立科「政治上毫無原則」;傅政華「危害黨的集中統一」等。
第五,他們都是以江澤民、曾慶紅為首的中共迫害法輪功「血債幫」的重要成員。孫力軍曾任公安部610辦公室主任、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是公安部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政治打手」。傅政華曾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是全國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系統的總頭目。上述另外政法四虎都是當地公安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第一責任人。他們手上都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
第六,他們都是「惡有惡報」的典型。政法六虎在台上的時候,都不相信「頭上三尺有神明」,都不相信「做壞事會遭惡報」。他們才敢無法無天,膽大妄為,領導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導致許多無辜的好人,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但是,善惡有報的天理在衡量著一切。時辰一到,這些人全遭惡報。
結語
2021年11月4日,我在《大紀元》發表《江澤民與108名中共億元貪官》,談了江澤民、曾慶紅是中共黨政軍最高層最嚴重腐敗分子的總後台。
江、曾以「貪腐治國」,提拔重用了一大批嚴重腐敗分子,導致中共的腐敗,如江河決堤,一瀉萬里。上述政法六虎,都是江、曾「貪腐治國」的產物。
江、曾一日不除,中共不解體,當局的反腐打虎,只會越反越腐,億元貪官將前腐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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