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法院日前審結三件「爛尾樓」官司,判決開發商返還業主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且後續貸款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但是有網民質疑,業主能否拿回首付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

中共最高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網」公告,江西省高安市法院審結了三宗因開發商樓盤「爛尾」,購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糾紛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三名購房人於2019年與高安市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樓盤房屋。購房人交納了首付款後,購房人、開發商、銀行三方簽訂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銀行按揭借款支付購房餘款,此後購房人按時歸還銀行貸款。

但過了交屋期限,建商卻表示無法按時交屋,且不能確定何時交屋。購房人遂依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在最後期限的90天內無法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開發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還給購房人,另外購房人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按揭貸款應由開發商返還給原告,未支付部份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

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上述報道公開後,一些網民跟貼提出質疑:「開發商要是有錢,還至於爛尾嗎?

「業主的首付在簽下買房合同時已經付了,開發商後來破產了,業主的首付和繳納的貸款誰來賠?最後還是業者首付沒了,房子也沒了……」

「這算贏了官司,輸了錢嗎?」

「爛尾樓的根本的原因是為甚麼房子沒蓋好就可以賣?業主打入監管帳號的錢,為甚麼能隨便花?知道應該找誰去了吧,整個事情業主沒有一點的錯誤,卻只有業主承受最大的損失和風險!」

6月底江西爆發爛尾樓業主串連停貸行動以來,大陸多地業主因樓盤延期交付宣布停止還貸,這股風暴越演越烈。這些爛尾樓案例中,有的是延期交付多年的爛尾樓案子;有的是尚未到交付時間卻因資金緊張爛尾的案子。

港媒《信報》7月20日報道,大陸爛尾樓業主集體斷供潮已擴散至26個省或直轄市的至少315個樓盤。

花旗銀行稱,斷供潮下預售資金監管或進一步收緊,地產商再融資及去庫存難度越來越大;同時,銀行風險偏好下降,買家情緒低落,若地產商展發展新項目的動力減弱,地方政府賣地收入會遭受沉重打擊,導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券違約風險提高。

中共當局對爛尾樓業主集體停貸高度警覺。7月14日中共銀保監會聲稱,高度重視「個別房地產開發商發生延期交付的情況」,認為關鍵在於「保交樓」,強調會引導金融機構管控風險,與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門、地方政府協同,防杜爛尾,確保交樓。

然而,中國金融機構多年來被質疑監管不力、放貸浮濫,甚至涉嫌政商勾結貪腐,才造成大量爛尾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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