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家張春華的廠房去年遭強拆後,他到北京市昌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簡稱規自委)維權,不但被規自委拒之門外,還被送進監獄關押了10個月。出獄後,張春華繼續到規自委維權,至今無果。
據張春華日前向大紀元記者介紹,2000年他在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麥莊村與該村合作辦企業,投資百萬蓋了一個佔地兩千平米,建築面積五六百平米的廠房(包括住宅),做採暖爐。
2010年時,由於環保管理越來越嚴,他就利用工廠守著馬路邊的便利條件,停止了原來的業務,開始改賣鋼材。
但2020年,規自委發函給昌平區興壽鎮鎮政府,以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為由,認定張春華的廠房為違法建築,要求拆除。2021年3月15日,興壽鎮在張春華去市規自委、不在廠期間,出動保安將張春華的合夥人圍起來,用挖掘機把廠房強行拆除。
之後,張春華向規自委反映情況,規自委不但將他拒之門外,2021年5月份還將他送進了監獄,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張春華說,中國有兩種土地,一種國有土地,一種集體土地。他建廠使用的是鎮裏的集體土地,2000年建廠時,還沒有規自委(規自委於2008年由規劃局和土地局合併成立),當時集體土地歸鄉鎮管,按照當時規定,集體土地有土地證跟鎮裏的批示即可使用,而且他手裏「既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又有昌平區興壽鎮鎮政府建築備案證明和麥莊村土地使用合同。完全是合法使用土地和建設建築物,不存在違法建設」。而《城鄉規劃法》於2007年才出台,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他的企業應不受《城鄉規劃法》的限制。
張春華於上訪信中還引用北京昌平區法院楊帆、呂偲偲於《昌平信訪》2017.07總第83期發表的文章表示,2007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農村集體土地的建設用地並沒有規劃許可制度,建設者客觀上也無法辦理規劃許可證。對於2007年以前在鄉村建設用地上形成的地上建築物,若以建設主體未取得規劃許可為由責令其限期整改拆除,事實依據不充份。
張春華說,上述法院「拆違類行政訴訟案件」的調查結果也證明,「我企業的建築物不存在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行為」。
他強調,「規自委應當調查建築物的具體建設時間,和有無合法證件後方能認定是否違法。但規自委既沒有調查有無合法證件,又沒有調查建築物的建設時間,就致函給興壽鎮鎮政府認定為違法建設,屬於不合法行為」。
張春華還說,他工廠周邊建築物都是2007年以後建成,這些建築既沒有土地使用證也沒有相應的建築批示,其中包括現任書記王震佔地2000平米的別墅,他2017年時向興壽鎮鎮政府舉報,至今都沒有拆除。而他合法建廠,卻遭強拆,張春華質疑,可能是因為自己舉報遭打擊報復,因此才「以違建的名義收我這地」。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春華說,「我現在天天上規自委門口呆著去,但他現在以疫情的名義不讓我進去。」
他說:「我要要回我這個地,要不然你給我拿出法律來,我也認可,拿不出法律來,說明他拆錯了,就應該把函收回去,我要一直找他,甚麼時候他給我解決了,甚麼時候算。」
對此,大紀元記者致電規自委,但電話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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